平武縣自然資源局

平武縣自然資源局

根據《中共綿陽市委辦公室綿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武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綿委辦〔2019〕20號)和《平武縣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中共平武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平武縣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平機改〔2019〕1號),制定本規定。

平武縣自然資源局是平武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平武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武縣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按照規定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理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調查。依照自然資源調查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負責自然資源調查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落實自然資源調查工作。
(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落實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縣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地方標準並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縣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分區規劃、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負責縣轄區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
(七)負責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承擔需報省政府和市政府、縣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等相關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實施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規劃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實施全縣地質工作,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和歷史文化街區、傳統村落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地下空間開發利用有關規劃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規劃,測繪行業管理和地理信息資源管理工作。承擔基礎測繪、測量標誌、行政區域界線等管理工作。
(十四)配合國家、省、市對縣級政府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按照縣委、縣政府安排,組織實施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查處全縣自然資源等相關領域重大違法違規案件。
(十五)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草局。
(十七)承擔縣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納入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的相關行政權力事項。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落實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縣土地開發整理中心不再承擔編制全縣土地開發整理規劃和年度計畫;縣土地統征儲備中心不再承擔徵收(占)用儲備土地年度計畫的編制工作。上述行政職能交由縣自然資源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縣應急管理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縣自然資源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2.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綜合協調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起草工作規劃、計畫、總結和重要講話、檔案。承擔人事管理、宣傳、信息、保密、檔案、督查督辦、目標績效、政務公開、史志編纂、機關安全、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行政效能、政風行風建設相關工作。牽頭組織自然資源重大課題調研。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調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編制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和經費預算;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監督許可權範圍內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負責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建設資金,稽查全縣自然資源重點工程資金管理使用情況;負責機關經費管理核算、管理使用。
(二)政策法規和信訪股。 負責組織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自然資源、城鄉規劃等規範性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許可事項的聽證。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矛盾糾紛排查與調處、綜治、維穩、掃黑除惡、來信來訪、行政調解、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等工作。牽頭協調處理民眾性突發事件。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督辦、審批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 “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承擔行政審批項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流程梳理等工作。承擔聯合審批事項中有關自然資源管理的行政審批工作。
(三)自然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股(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股)。指導監督全縣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的實施意見。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工作,管理登記資料。依照國家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定期調查工作並組織實施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和分析評價。承擔調查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考核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依照國家相關要求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有關標準,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審核工作。負責土地二級市場監管工作。指導基準地價和土地等級評定與監測工作。承擔縣土地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負責轄區內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和監督實施,指導轄區內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和實施。開展縣級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縣級國土空間規劃實施體系。承擔縣自然資源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貫徹實施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和管理規定,實施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工作。負責執行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年度計畫,牽頭負責建設項目的選址和綜合審查。負責重點工程、重大項目的前期規劃論證工作。
(六)耕地保護監督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股。擬訂耕地保護、耕地開發、耕地占補平衡、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建設用地管理辦法;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查和報批工作;組織開展耕地開發工作;負責耕地保護責任落實和耕地占補平衡考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基本農田保護、占用耕地補償制度落實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耕地保護與林地、草地、濕地等政策的銜接。擬訂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生態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工程項目竣工核驗工作。
(七)地質礦產管理和地災防治股。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負責全縣發證的礦產資源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備案、登記、統計及壓覆礦產資源相關管理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核和負責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價款評估、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依法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負責保護性特定礦種、優勢礦種的監督管理及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工程項目竣工核驗和檔案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地質災害等地質資料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實施地質災害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地質災害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實施地質災害防治項目。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承擔職責範圍內相關工程項目竣工核驗和檔案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縣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規劃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7名,副股級領導職數4名。
機關黨組織負責人按照《四川省〈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設定。
保留機關工勤編制3名。
平武縣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平武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平武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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