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數位化建設。承擔林業和草原生態文明建設有關工作。
(二)組織全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林木採伐管理,木材經營、加工、運輸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縣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和石漠化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及石漠化防治建設規劃,組織沙塵暴災害應急處置。
(五)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國家公園申報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全縣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貫徹執行有關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見和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林權管理。指導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及有關契約管理、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監督管理林權流轉交易,調處契約、權屬糾紛。負責退耕(牧)還林還草和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草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指導林業現代園區建設、花卉、特色經濟林、森林林下經濟、森林康養和生態旅遊產業發展。推進林業和草原綠色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縣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和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縣級以上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縣政府規定許可權,核報、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全縣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工作,指導全縣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納入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的相關行政權力事項。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
1.圍繞高質量築牢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高質量實施大規模綠化龍州行動,高水平推進數字林業草原建設,加快實現林業草原生態、經濟、社會三大效益。統一推進全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承擔大熊貓國家公園在平試點建設期間的相關工作。
2.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縣造林管理站不再承擔園林綠化管理職責,縣森林病蟲防治檢疫站不再承擔森林動植物檢疫和調運檢疫等職責,縣林家壩、平驛、北山木材檢查站不再承擔木材運輸監督檢查以及林業主管部門授權範圍內林業行政處罰等職責。上述行政職責交由縣林草局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十八)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縣應急局與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縣林草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縣林草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2.必要時,縣林草局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