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牽頭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二)負責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擬訂全縣住房改革及住房保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國有土地上重大或跨區項目的房屋徵收工作。
(三)負責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發展計畫和促進全縣房地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
(四)負責房屋產權交易工作。擬訂全縣房屋產權交易的政策措施。負責房產市場信息系統建設和管理。負責房屋產權面積測繪成果審核工作。指導全縣住房租賃市場工作。
(五)負責擬訂全縣物業管理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六)負責擬定全縣建築業發展規劃、建築市場規範和促進全縣建築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全縣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及套用工作。
(七) 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負責監督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的法規政策、規章制度,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八)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檔案的審查批覆、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備案。負責全縣勘察設計諮詢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管理。承擔工程消防、人防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和房屋建築的抗震設防工作。
(九)負責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科技發展、節能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建行業科技發展、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四新”技術(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新工藝,下同)推廣與套用。
(十)負責擬訂城市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管理的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督促協調城市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城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
(十二)負責城區城建檔案驗收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住建領域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全縣重點(示範)鎮的建設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及質量管理、農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導鄉村建築風貌提升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核、申報、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定額,監督管理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執業,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十七)負責擬訂行業安全管理制度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白蟻防治工作。指導全縣城鎮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
(十八)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和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負責對城市建設和管理行政執法人員履職情況實施督察。負責跨區域和重大複雜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十九)負責擬訂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制度和標準規範並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城區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和建築垃圾的收運處置體系規劃建設、運行管理和費用徵收。負責協調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方面的專項治理和重大活動。牽頭城區道路揚塵治理工作。
(二十)負責擬訂城區戶外廣告設定規劃、商店招牌設定技術規範和城區戶外公共廣告資源有償使用方案,並監督管理。負責對占用市政設施、建(構)築物、公共綠地等城市公共資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一)負責城市景觀園林綠化工作。擬訂全縣景觀園林綠化事業的行業規則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公園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十二)負責擬訂全縣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維護技術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環衛設施、城市照明、景觀亮化項目方案審定及驗收。負責對各種占用城市公共資源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工作。
(二十三)牽頭負責全縣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全縣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及處置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指導和考核全縣城市管理工作和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二十四)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保留且未納入縣行政審批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集中行使的相關行政權力事項。
(二十六)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能轉變。
1.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深化審批事項改革、簡化備案事項辦理、改進行業管理、支持行業發展、創新服務方式、建立容缺機制,不斷提高服務水平,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2.加強城市安全管理。強化全縣建築施工、城鎮燃氣、市政設施、老舊危房、行業消防等各方面安全監管,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確保城市運行安全。
3、改革執法體制。改革和理順城市建設和管理執法體制,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統籌配置執法職能和資源,整合精簡執法隊伍,解決多頭重複執法問題。加大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大案要案查處力度。
4.統籌推進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改革,所屬事業單位不再承擔行政職能。(平編髮〔2016〕21號)將平武縣園林綠化和城市照明管理所承擔的園林綠化管理職責劃轉給平武縣林業局所屬事業單位縣造林管理站。縣城市建設服務中心不再承擔市政設施、園林綠化、城市照明管理職責,不再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城市管理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畫、目標,縣城市照明管理所不再承擔組織編制縣城及規劃區城市照明規劃,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不再承擔災後房屋建設進度和工程實體質量的監督、檢查;不再負責對預製構件和商品混凝土的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縣統籌城鄉工作服務中心不再承擔擬定統籌城鄉發展綜合配套改革方案,不再承擔全縣城鄉統籌發展規劃編制管理、城鎮經營管理、土地利用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職責。上述行政職能交由縣住建局機關有關內設機構承擔。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承擔系統日常政務事務綜合協調。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應急、績效管理、督察督辦、政府信息公開、新聞信息宣傳、安全保衛、固定資產管理、政策法規及人事工作,協調各職能股室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負責重要檔案的起草、審查,制訂完善的機關規章制度,督促、檢查所屬單位的創建、綜合整治工作;處理人民來信來訪,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縣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許可審批和登記、備案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法制建設和宣傳教育;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辦理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福利、保險、勞資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計畫財務股。擬訂本系統年度資金收支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制定實施財務管理內控制度,負責各類非稅收入的立項、徵收管理事項,負責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住建和城市管理統計及上報工作。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清理、評估、核銷進行審查和報批;負責局機關人員經費、公務經費、專項經費的收支核算工作;協助、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核算。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建築業管理股。辦法;負責建築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從業資質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批、初審、申報等日常工作,並依法實施證後監督管理;負責工程造價管理工作;參與對違反建築管理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組織工程安全、質量、施工現場檢查,組織和參與調查處理工程安全質量事故;負責建築企業、監理企業執業資格、人員持證上崗監管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組織實施工程施工質量強制性規範、標準;負責優良、優質工程的評定或申報;負責對工程項目現場攪拌混凝土、水泥製品企業使用散裝水泥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施工圖設計檔案(包括消防、人防工程)的審查備案和驗收;負責建設項目報建和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負責建設單位招標資質審查;承擔招標評標工作檔案、資料的收集、保管、保密工作;負責招投標實施程式的監督;參與招標發布會和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組織推廣建設科技試點、引進、推廣新技術與建設科技成果和實施建築節能工作。指導智慧城市建設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城市建設股。擬訂城市市政及公用設施建設中長期規劃、園林綠化規劃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指導城市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樑、河堤、路燈等)、垃圾處理、防汛排澇設施建設;負責城市排水、燃氣、市政設施、公共綠化等行業監管工作;負責住建系統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城市排水與污水處理管理工作;負責城鎮排水、燃氣、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城市綠地指標;負責城建年報的收集、匯總、上報工作。擬訂全縣人防工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城市地下空間人防工程專項規劃及開發利用,負責人防工程的行政審批、平戰結合管理等工作;負責人防建設資金的籌集、徵收,擬訂人防經費預算決算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指導鄉(鎮)開展人防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村鎮建設股。承擔全縣村鎮建設監督管理事項;組織編制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建制鎮、集鎮的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負責傳統村落的審核、申報,並指導其保護和監督管理;指導重點(試點)鎮、特色小城鎮建設;指導農村居民(不含城中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以及危舊房、土坯房改造;加強鄉村建築風貌引導,組織農房通用圖集的設計和推廣使用;負責農村施工隊伍及個體建築工匠的培訓及管理;負責縣推進新型城鎮化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負責推進廁所革命工作;負責全縣村鎮建設年度統計和上報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股。制定住房和房地產發展規劃、計畫以及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初審;承辦房地產企業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報批;指導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行銷業務;負責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審查、年檢、申報;負責城鎮規劃區內房屋產權產籍的辦理;辦理城鎮規劃區內房地產轉讓、抵押、房屋租賃、交易等事項;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中介服務機構、城鎮危險房屋鑑定,房屋裝飾、裝修的安全鑑定工作;實施城鄉規劃區內房屋拆遷改造工作;制定國家住房保障中長期規劃和近期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國家直管公產房屋和國有單位自管的房產;負責城市建成區房地產物業管理工作;承辦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和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縣舊城改造(棚改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受理涉及房地產管理糾紛的調解和行政複議案件,落實私房政策。貫徹執行縣城棚戶區改造建設的政策、法規,擬定舊城改造建設中長期規劃、計畫,並實施縣城的棚戶區改造建設。承辦拆遷辦公室日常工作。受理涉及拆遷改造建設糾紛的調解和行政應訴及其他訴訟。負責擬訂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制定全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規劃及年度計畫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平武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房屋徵收具體實施單位在委託範圍內實施的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負責白蟻防治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住建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工程師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副股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黨組織負責人按照《四川省〈中國共產黨黨和國家機關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設定。
保留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3名。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平武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平武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陳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