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衛生局的職責、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的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劃入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
(二)將原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研究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研究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待續發展的政策建議的職責,劃給縣發展和改革局。
(三)接收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接收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事項。
(四)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改進對所屬醫療機構管理的方式方法,減少對所屬醫療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醫療機構法人自主權。
(五)堅持計畫生育基本國策,堅持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完善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的指導,加強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
(六)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七)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八)加強愛滋病防治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九)加強促進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規範性檔案,擬定全縣衛生計生規劃和政策措施,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負責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按規定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範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采供血和臨床用血質量的監督。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跟蹤評價,負責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跟蹤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流行病學調查處置。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監管和本行業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衛生計生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實施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關於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制度和醫務人員執業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準入、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及自治區藥品增補目錄。落實自治區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相關政策措施。
(八)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生育政策,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落實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一)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二)組織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三)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的考評工作。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四)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和健康促進等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組織本級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平台建設與運行維護管理,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六)擬定中醫藥民族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十七)協調有關部門對全縣愛滋病實施防控和干預,控制愛滋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八)負責全縣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九)承擔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和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設14個股(室)。
(一)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值班、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機關內部綜治維穩、安全保密和信訪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衛生計生對口支援和扶貧幫困工作。
擬訂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組建與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預警系統;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按規定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組織協調重大活動衛生應急保障服務。
(二)規劃和信息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專業建設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定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工作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實施各類衛生和計畫生育機構建設標準和建設規劃,指導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對項目規劃和管理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大型醫用裝備配置計畫,監督大型醫用設備配置使用管理;組織擬訂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發展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統計調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及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平台運行維護管理工作,參與全縣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工作。
(三)法制與綜合監督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涉及衛生和計畫生育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草擬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衛生計生政策法規研究;監督檢查國家、自治區衛生計生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法律法規諮詢、解釋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法制培訓及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相關工作;負責對縣級以上評選先進集體和個人候選人,縣本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幹部提拔人選執行計畫生育政策情況進行審查並提出意見;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畫生育綜合監督,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畫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重大衛生和計生違法案件;負責機關績效考評工作,組織實施對所屬單位的績效考評。
負責衛生計生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和協調;負責縣政務服務中心衛生計生視窗的管理工作。
(四)疾病預防控制股(防治愛滋病辦公室)
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指導和協調相關部門開展疾病預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法定傳染病疫情信息報告工作,協助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項目;組織協調指導愛滋病防控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分析和交流;指導和規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技術實施;參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醫療救治和流行病學調查處置;指導全縣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和有毒有害因素的風險監測和組織管理。
貫徹執行愛滋病防控干預政策和相關技術規範;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愛滋病防治宣傳教育、干預工作和社會救助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愛滋病疫情監測與報告質量管理;指導愛滋病檢測實驗室網路建設及質量控制工作;組織愛滋病防治經費、設備等相關資源配置和實施工作,完善愛滋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承擔縣防治愛滋病工作委員會、縣防治愛滋病攻堅工程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愛滋病救治相關技術規範,指導實施愛滋病救治等技術措施,完善愛滋病救治體系建設;負責全縣愛滋病抗病毒治療藥物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督查指導、考核評估工作;管理各類愛滋病防治項目和科研項目;組織動員和管理社會組織及志願者參與防治工作。
(五)醫政醫管股
貫徹落實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監督實施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組織落實醫師資格考試、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建立完善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質量的評價和監督體系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醫療質量、安全、服務監督管理等工作,監督指導全縣醫療機構評審評價;指導全縣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療臨床重症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臨床藥學、臨床實驗室管理、血液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分類管理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協助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醫療救治及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協助做好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的處置工作;負責全縣衛生計生行風建設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中醫藥民族醫藥政策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監督管理全縣中醫民族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人才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藥民族醫藥的發掘、整理及文化的繼承發展,推動全縣中醫藥民族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貫徹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並督導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配合推進全縣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實施全縣衛生計生深化改革措施;承擔推進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承擔醫改重大問題調研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
(六)婦幼健康服務股
貫徹落實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政策,執行婦幼衛生和計畫生育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計畫生育和出生缺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和市級相關項目,管理婦幼與人口計生相關信息;依法監管婦幼衛生、計畫生育、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工作;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畫;負責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和病殘兒童醫學鑑定組織管理工作。
(七)基層衛生計生指導股
組織實施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生工作,組織實施全縣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基層衛生計生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鄉村醫生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項目,負責村衛生室及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負責扶貧幫困工作;組織和指導開展初級衛生保健工作;收集城鄉居民健康信息,檢查城鄉衛生政策落實;負責組織幹部健康體檢工作,負責離休幹部健康體檢工作。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貫徹落實計畫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基層計畫生育工作網路建設;負責指導計畫生育優質服務先進單位創建工作和初評工作。
(八)考核督查與監察室
組織實施全縣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經常性檢查及年終考核工作;研究和完善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縣、鄉實施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
協助局黨委貫徹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協調、督促、檢查全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監督、檢查全縣衛生計生部門黨組織和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決定、命令的情況。受理對本局及所屬系統任命的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調查處理本局及所屬系統任命的人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對衛生計生行政執法單位和股室行政審批、運用權力、履行職責、執法程式等監督檢查。對幹部選拔、人員招錄、重大公共衛生計生項目招標、各類衛生計生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大型醫療設備和藥品耗材採購等監察工作;檢查監察及糾風工作;協調開展政務公開和信息公開工作;做好信訪工作,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本局及所屬系統工作人員和所任命的其他人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處分決定的申訴,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完成縣紀委、縣監察局和局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九)計畫生育家庭發展股
組織貫徹落實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立和完善全縣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上級計畫生育獎勵扶助政策;承擔全縣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十)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股
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研究規範全縣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工作制度;組織建立流動人口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進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跨區域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問題;協調處理各縣(區)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投訴案件。
(十一)宣傳與科技教育股
組織實施衛生計生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規劃、政策和規範;負責全縣衛生計生系統行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衛生計生系統重大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負責衛生計生政策宣傳、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落實衛生計生科技發展政策,擬訂全縣衛生計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和重點學科建設;指導全縣醫療衛生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組織開展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調指導衛生計生相關業務培訓。
(十二)人事股
擬訂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指導實施;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人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幹部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各類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及評審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財務股
組織貫徹執行上級衛生計生系統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國家、自治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和基建投資及其他資金的安排意見與管理;指導並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範,組織落實政府採購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和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十四)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負責貫徹執行中央、自治區關於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創建國家(自治區)衛生城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擬訂全縣愛國衛生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承擔全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成員單位的聯絡工作和有關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創建國家(自治區)衛生城市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責任管理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動員組織民眾愛國衛生運動,開展愛國衛生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普及衛生科學知識;負責全縣衛生檢查評比和創建衛生縣城、衛生鄉鎮、衛生村工作;負責全縣城鄉除“四害”工作的組織、宣傳、培訓、技術指導、考核評比和驗收等;負責組織實施農村改廁項目和協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質監測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縣衛生和計畫生育局行政編制20名(含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1名),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黨組(黨工委)、紀檢組(紀工委)領導職位按有關規定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