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全省文化藝術政策,起草文化藝術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擬訂文化藝術事業和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發展,促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事業的發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省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昌縣文化局
- 擬訂:全省文化藝術政策
- 起草:文化藝術地方性法規
- 推進:文化藝術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