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縣科技局

平安縣科技局圍繞"推動科學發展、促進和諧社會、服務人民民眾、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總體要求,緊密結合工作實際,突出實踐特色,紮實推進創先爭優活動深入開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安縣科技局
  • 簡介:圍繞五個方面開展公開承諾
  • 詞性:名詞
  • 分類:機構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圍繞五個方面開展公開承諾。按照"量力而行、盡力而為"的原則,結合本單位職責和個人工作崗位,全系統各支部、各單位和黨員幹部職工圍繞五個方面進行了公開承諾。即圍繞年初制定的發展目標,立足本單位實際,就細化量化工作任務、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等方面公開承諾;圍繞民眾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採取的措施和預期達到的目標等方面公開承諾;圍繞為民服務新舉措,對辦事內容、程式、許可權時服、結果以及責任追究等方面公開承諾;圍繞基層組織建設,在黨風廉政建設和黨員隊伍教育管理服務等方面公開承諾;圍繞轉變職能、簡化程式、改進作風、提高效能等方面公開承諾。2011年承諾事項450餘條,目前已兌現承諾100餘條,其餘正在落實中。
積極建設黨員先鋒崗,培育先進典型。在全系統設立了5個黨員先鋒崗、5個黨員先鋒示範基地、3個黨員先鋒隊,鼓勵廣大黨員幹部立足崗位,以服務三農為核心,身先士卒、率先垂範,腿頁葛罪樹立良好形象,自覺發揮好先鋒示範作用。
積極培育先進典型,在全系統樹立了1個戰鬥力強、凝聚力強的先進黨支部和10名敢於吃拳估苦、勇挑重擔的優秀共產黨員典型,大力營造"比、學、趕、超"的氛圍,激發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廣大黨員創一流業績,展示出了農業系統共產黨員的新風貌,有力推動了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領導表率先鋒范建忠同志,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為己任,積極探索符合平安縣農業發展的新思路、新舉措,並針對農業發展中遇到的共性、關鍵技術問題,牽頭組織開展技術攻關。設施紅提葡萄栽培、冬暖式大棚、設施延後葡萄栽培新技術、溫室預警系統、冬小麥、測土配方施肥、保護性耕作、全膜馬鈴薯雙壟集雨栽培等40餘項技術先進、科技含量高的農業新技術、新品種陸續在平安縣落戶,不斷打造出平安縣農業工作新的亮點,促進了平安縣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的轉變;科技創業先鋒林順花同志,在蔬菜生產基地引進試種了人參果、櫻桃西紅柿等新品種16個,帶動周邊20戶農戶凶墊廈糊進行蔬菜種植。她為農戶提供產前艱付翻、產中、產後的"五統一"服務(統技術培訓、統一供種,統一播種、統一田間管理、統一技術指導),及時上門解決農戶生產中的技本難題,無償組織開展了10次農民技術培訓。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和自治區有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研究起草有關全市科技發展戰略和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法規,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布局和優先領域,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殼才霸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歸口管理的科學事業費、科技三項費和各類科技基金等有關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科技項目立項、篩選、審核、論證、鑑定、驗收。
(六)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管理全市高新技術重點新產品工作;負責攻關計畫、星火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等科技計畫的制定並指導實施。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舟埋連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雅探朵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七)編制全市科技示範基地、科技園區的建設規劃、審批、驗收,並組織實施。
(八)審批和監督管理技術貿易機構,辦理技術契約認定登記,依照有關法律、條例對技術貿易、技術開發、技術諮詢、技術服務進行依法管理。
(九)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創造科技人才成長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
(十)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指導全市民營科技工作。
(十一)負責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市場有關科技智慧財產權保護等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區科技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科學技術工作的巨觀管理與統籌協調,促進農牧業科技進步、企業科技進步、社會事業科技進步,實行綠色證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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