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縣質監局

我局前身為縣計量所,成立於1963年。1980年更名為縣標準計量所,1986年變更為縣標準計量管理局,升格為副科級單位。1995年因工作需要,在計量、標準化、質量三位職能於一體的基礎上,縣委、政府批准組建縣技術監督局,升格為政府的正科級工作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安縣質監局
  • 地點:平安縣
  • 類別: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
機構概況,主要職責,

機構概況

我局前身為縣計量所,成立於1963年。1980年更名為縣標準計量所,1986年變更為縣標準計量管理局,升格為副科級單位。1995年因工作需要,在計量、標準化、質量三位職能於一體的基礎上,縣委、政府批准組建縣技術監督局,升格為政府的正科級工作局。1999年10月,根據國務院決定,更名為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並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目前,全局下設質量監督檢驗及計量檢定所1個屬二級機構和辦公室、政工股、稽查大隊、法規監督股、計量監督股、安全監察股、食品安全監督股、標準質量股8個內設機構。共定編制46人,其中行政19人,事業27人。現有在職在編人員45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15人,占全局33.4%。經費管理由省財政直接下達計畫實行以收定支,收支兩條線的運行模式。
質量監督檢驗及計量檢定所是全縣唯一授權認證、法定的綜合性技術機構。它承擔著全縣產商品質量監督檢驗和計量檢測重任。目前整個技術機構占地面積536平方米,現有專業技術人員11人,其中工程師2人,助理工程師2人,檢驗檢定員7人,設備裝備總值達100餘萬元。主要包括原子吸收光光度計、液相色普儀、紫外線可見分光光度計、農藥殘留物測定儀、黃麴黴素測定儀、單相電能表檢定裝置、加油機檢定標準容器、的士計價器檢定儀、標準砝碼等40餘套綜合檢驗檢測設備,能快速準確檢驗食品中的微生物、重金屬、添加劑指標和飼料,建材,農資,燃料共五大類產品31項主要指標,同時能檢定單相電能表、燃油加油機、壓力表、天平、砝碼、地中衡、計程車計價器、血壓計等強檢計量器具,有效地服務了地方經濟建設。

主要職責

按照2008年國務院 “三定”規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工作,擬訂提高國家質量水平的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及制定部門規章,負責與質量監督檢驗檢疫有關的技術規範工作。
(二)承擔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責任,負責質量巨觀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振興綱要,推進名牌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三)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國家監督抽查、國家免檢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和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分工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根據國務院授權,組織協調全國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四)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五)組織制定出入境檢驗檢疫商品目錄,綜合協調、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依法負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六)承擔出入境衛生檢疫、進出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責任,收集分析境外疫情,負責口岸突發公共衛生等應急事件的有關工作。
(七)負責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及監督管理,監督管理進出口商品鑑定和國家實行許可制度的進出口商品驗證工作,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標識管理、進口安全質量許可、出口質量許可工作。
(八)承擔國內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負責進出口食品的安全、衛生、質量監督檢驗和監督管理,依法管理進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註冊登記以及出口企業對外推薦工作。
(九)承擔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的責任,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組織開展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有關國際組織,簽署並執行有關國際合作協定、協定和議定書,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的實施、國家通報、諮詢和國內協調工作。
(十一)制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的科技發展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引進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領導全國質量技術監督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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