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常見信訪問題解答》編輯推薦: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涉及社會管理的各個領域,在辦理紛繁複雜的民眾來信來訪事項和為人民民眾解疑釋惑中,所依據和適用的法律、法規以及規範性檔案種類繁雜,且數量巨大。這就需要信訪工作部門的同志們時時地予以關注,並認真地學習和領會,以便熟練地把握和套用。
圖書目錄
一、房屋徵收(2011年1月21日起施行)
1.什麼是房屋徵收?
2.國務院就有關房屋拆遷和房屋徵收頒布過幾個政策性檔案?其各自的施行期限是什麼?
4.房屋徵收的主體是誰?
5.什麼是公共利益?為什麼要強調維護公共利益?
6.如何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
7.房屋徵收的前提和法律依據是什麼?
8.徵收房屋的範圍有什麼規定?
9.在房屋徵收中如何兼顧房屋承租人的利益?
10.怎樣體現公平補償的原則?
11.在房屋徵收工作中如何體現決策民主的原則?
12.在徵收與補償工作中如何體現程式正當的原則?
13.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如何體現結果公開的原則?
14.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是哪一級人民政府?
15.作為房屋徵收主體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16.什麼是房屋徵收部門?
17.房屋徵收部門的職責主要有哪些?
18.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部門在房屋徵收工作中如何互相配合?
19.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20.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要求有哪些?
21.房屋徵收部門如何加強對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的監督和限制?
22.如何加強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在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中的監督和指導?
23.為什麼要建立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舉報與監察制度?
24.什麼是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舉報制度?
25.什麼是徵收與補償工作的行政監察制度?
26.決定對房屋進行徵收的前提條件是什麼?
27.什麼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28.什麼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29.什麼是城鄉規劃?
30.什麼是專項規劃?
32.什麼是舊城區改建?
33.舊城區改建的效果體現在哪幾個方面?
34.什麼是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
35.為什麼要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舊城區改建納入市、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
36.房屋徵收的補償方案應當由哪一級政府作出?
37.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應當滿足哪些條件?
38.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39.徵收補償方案必須經過論證嗎?論證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40.徵收補償方案必須公布並徵求公眾意見嗎?
41.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還需要公布嗎?
42.多數人認為舊城區改建補償方案不符合規定怎么辦?
44.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45.房屋徵收項目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如何作出決定?
46.什麼是徵收補償費用足額到位?
47.什麼是專戶存儲?
48.什麼是專款專用?
49.什麼是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50.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包括哪些內容?
51.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的宣傳和解釋工作包括哪些?
53.被徵收人不服房屋徵收決定怎么辦?
54.被徵收人申請行政複議有哪些規定?
55.被徵收人提起行政訴訟有哪些規定?
56.為什麼要組織對被徵收房屋進行調查登記?
57.如何組織對被徵收房屋的調查登記?
58.被徵收房屋調查登記結果公布的對象是誰?
59.被徵收房屋的調查登記內容有哪些?
60.房屋徵收的範圍確定後暫停辦理的相關手續和事項有哪些?
61.徵收房屋範圍內暫停辦理相關手續的期限有何規定?
62.房屋徵收的補償包括哪些款項?
63.被徵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權應當給予補償嗎?
64.被徵收房屋內的裝飾裝修應當給予補償嗎?
65.什麼是被徵收房屋的附屬物?附屬物應當給予補償嗎?
66.什麼是搬遷費和臨時安置補償?
67.什麼是徵收房屋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68.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辦法由誰確定?
69.什麼是對被徵收人的補助和獎勵?
70.具備什麼條件的被徵收人才能享受
保障性住房待遇?
71.如何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被徵收人給予住房保障?
72.如何確定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價值?
74.如何選定被徵收房屋的評估機構?
75.被徵收人對評估的價值有異議怎么辦?
76.什麼是評估專家委員會?
77.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遵循什麼工作原則?
78.房屋徵收的補償方式有幾種?
79.什麼是房屋徵收的貨幣補償?
80.什麼是房屋徵收的產權調換?
81.如何結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
82.在什麼情況下才能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83.什麼是改建地段?
84.什麼是就近地段?
85.什麼是“住改非”房屋?
86.徵收“住改非”房屋要給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嗎?
87.什麼是違法建築?
88.在房屋徵收中對違法建築如何處理?
89.什麼是徵收補償協定?
90.徵收補償協定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91.徵收補償協定簽訂後可以修改嗎?
92.房屋徵收的當事人不履行徵收補償協定怎么辦?
93.在規定的期限內徵收當事人達不成徵收協定怎么辦?
94.在什麼情況下市、縣級人民政府才能作出補償決定?
95.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應當在什麼範圍內公告?
96.政府作出補償決定時應當遵循哪些原則?
97.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98.被徵收人不服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的補償決定怎么辦?
99.為什麼必須實行先補償、後搬遷?
100.如何體現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
101.房屋徵收的當事人達不成協定的情況下如何體現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
102.採取暴力、威脅或者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合法嗎?
103.建設單位能夠參與搬遷活動嗎?
104.符合哪些前提條件才能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105.申請人民法院對被徵收人強制執行的應當是什麼機關?
106.強制執行的申請應當向哪一級的哪個法院提出?
107.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必須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108.強制執行前對被強制執行的標的物需要實施保全措施嗎?
109.房屋徵收補償檔案應當包括哪些資料?
110.為什麼要將分戶補償情況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布?
111.為什麼要公布審計結果?
112.什麼是房屋徵收中的行政責任?
113.什麼是房屋徵收中的法律責任?
114.什麼是房屋徵收中的違法行為?
115.對房屋徵收中的違法行為如何處理?
116.對採取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如何處理?
117.對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的行為如何處理?
118.對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或者房地產估價師的違規、違法行為如何處罰?
119.房屋徵收條例實施前取得的拆遷許可還能夠沿用嗎?
120.《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後,原拆遷許可證仍在規定的有效期限之內的,可以對被拆遷人施行行政性強制拆遷嗎?
……
二、城市房屋拆遷(2001年11月1日-2011年1月20日)
三、土地管理與徵收
四、勞動契約與工資
五、勞動與社會保險
六、離休退休
八、退伍安置
九、優撫救濟
十、“三農”問題(農村 農業 農民)
十一、水庫移民
十二、計畫生育
十三、醫患糾紛
十四、歷史遺留問題
十五、綜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