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管線工程管理辦法

《常德市管線工程管理辦法》已經常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7月14日印發.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管線工程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7月14日
  • 實施時間:2022年7月14日
  • 發布單位:常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管線工程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常德市中心城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管線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
本辦法所稱城市管線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管線(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路燈、弱電綜合、工業管線等)及相關的附屬設施。
第三條  常德市中心城區內的城市管線工程,應遵循統一規劃、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科學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  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市中心城區內城市管線工程規劃、用地管理工作。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市中心城區內城市管線工程的建設、信息系統維護等相關管理工作。
市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對城市管線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市發展改革、工信、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文旅廣體等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共同做好城市管線工程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  鼓勵、支持管線科學技術研究和創新,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和新設備,提高管線規劃、建設、維護的管理水平。鼓勵採用先進技術對管線進行標識、定位和探測。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保護管線的義務,有權對損毀、侵占、盜竊、破壞管線等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第二章  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  本市管線專業管理單位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業管線工程專項規劃,由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統籌審查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  管線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畫及時編制本行業年度管線工程建設計畫,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統籌安排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九條  新建管線工程應符合管線工程專項規劃,除批准的管線走廊外,不得擅自穿越、切割城市規劃用地,保證建設用地的完整性。管線涉及航道、河堤、橋樑、鐵路、公路和建築物時,專業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徵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臨街建築的專用管線及附屬設施不得占壓道路規劃紅線。道路綠化建設,不得影響管線的敷設、維護及使用。
第十條  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進行管線綜合設計,並與工程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同步竣工驗收。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召集有關職能部門、各專業管線單位、設計單位、相關專家進行管線綜合技術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工程設計和項目施工。
第十一條  新建下列專業管線工程必須分別經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查並核發管線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一)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接入;
(二)雨水管、污水管;
(三)給水管、燃氣管等壓力管;
(四)各種地上、地下電力桿(線)、工業管線;
(五)電信電纜、有線電視電纜;
(六)敷設管線的隧道、地溝等地下工程;
(七)其他各類依法需要審批發證的地上、地下城市管線。
依附於城市道路的排水管線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時,與城市道路建設一併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十二條  下列管線工程由建設單位持經審圖機構審查的施工圖報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一)正常維修或改造升級需要破路的管線工程;
(二)其他需要審查備案後實施的管線工程。
第十三條  單獨建設的管線工程項目,管線建設單位持項目立項、初步設計批准檔案、設計圖紙及管線現狀資料,到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排水許可證,正常維修或改造升級需要破路的管線工程還需辦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許可手續。
建設項目在申請辦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手續前,以及從事地下開挖、爆破、鑽探等活動前,應當到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查詢建設用地區域內的管線數據資料。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管線數據資料,組織設計單位現場詳查,形成真實精準的現狀資料。無管線數據資料、資料不全或與現狀不符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並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補充探測。
第十四條  管線建設、施工單位應按照經審批和審查的管線設計圖紙施工,不得擅自變更。如確需變更平面位置、標高、管徑及管材等,應報送變更設計圖紙,取得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重新批准或備案後方可施工。
第十五條  經批准開工進行前期施工的管線工程,必須由具有城市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開工前定線,並向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放樣復驗,經復驗無誤後方可開工。
第十六條  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配套的管線工程和獨立新建的專業管線工程施工,實行覆土前及竣工後跟蹤測繪製度。  新建房建項目室外涉及的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委託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做好建設範圍內室外管線的測繪工作,並將測繪成果作為項目竣工資料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第十七條  新建市政基礎設施配套排水管網及新建房建項目周邊管網實施CCTV檢測制度,對檢測結果發現的異常沉積、堵塞等情況,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督促責任單位整改。
第十八條  管線建設單位在施工中遇到管線衝突時,應立即停工,並及時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需要遷移其他管線時,應將遷移方案報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等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繼續施工,不得擅自強行開挖和鋪設,被遷移管線的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併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配套建設的管線工程應與工程項目同時進行竣工驗收。獨立建設的城市管線工程在竣工後一個月內應對其進行管線工程竣工驗收。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等單位進行,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參加。未提供管線跟蹤測繪成果及CCTV檢測成果的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規劃核實、竣工驗收未通過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財政部門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第二十條  埋設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線發生故障需要搶修的,可以先行破路搶修,同時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並於24小時內補辦相關手續。
搶修後發生管線位置變化或者管線遷移的,管線建設單位或管理單位應當自搶修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將有關信息資料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由其對位置變化或遷移的管線進行補測補繪。
第三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一條  城市管線工程的資料管理按我國有關城市管線工程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管線基礎信息普查和補測補繪,建立管線信息系統,並及時將普查資料、補測補繪資料錄入系統,實行動態管理。
建設、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發現未建檔的管線或與批准圖紙不一致的現狀管線時,應及時報告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和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組織測繪單位進行管線探測,完善相關信息資料,涉及管線工程圖紙變更的,須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管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前,應當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送下列管線工程檔案資料,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查認定,並向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移交:
(一)管線工程項目建設準備階段檔案、監理檔案、施工檔案、竣工驗收檔案和竣工圖;
(二)管線竣工測量成果;
(三)其他應當歸檔的檔案資料(電子檔案、工程照片、錄像等)。
管線建設單位所移交的檔案資料應當符合建設工程檔案歸檔整理相關規範要求。
第二十三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共建、共享原則建立管線管理信息系統,繪製城市管線綜合圖,及時接收普查和實測、補繪所形成的管線成果並建立資料庫。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一)未經批准開挖城市道路敷設各類管線的;
(二)擅自占壓城市管線並影響其安全和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管線位置、管徑、豎向高度或建設規模的;
(四)小區和臨街建築管線不按本辦法規定實施的;
(五)施工中破壞管線未及時報告的;
(六)未經竣工驗收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七)不按批准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設計圖施工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  城市道路紅線內亂挖、亂建損壞管線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除賠償損失外,依法追究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施工過程中造成管線損壞的,施工單位應及時報告、協助修復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損壞賠償有爭議的,任何一方可提請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調解。不同意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調解或經調解未達成一致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和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工作人員應當認真履行職責,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而造成損失的,依規依紀給予政務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各區縣市可參照執行。

政策解讀

一、制定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城市管線工程管理,規範城市管線工程規劃、建設、管理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常德市規劃內新建、改建、擴建管線工程的規劃、建設、管理。
三、主要內容
(一)本市管線專業管理單位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組織編制本行業管線工程專項規劃,由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統籌審查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新建管線應符合管線工程專項規劃,除批准的管線走廊外,不得擅自穿越、切割城市規劃用地,保證建設用地的完整性。管線涉及航道、河堤、橋樑、鐵路、公路和建築物時,專業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徵求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意見。
(三)政府投資建設的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應當進行管線綜合設計,並與工程項目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和同步竣工驗收。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召集有關職能部門、各專業管線單位、設計單位、相關專家進行管線綜合技術審查,審查合格後方可進行工程設計和項目施工。
(四)新建下列專業管線工程必須分別經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查並核發管線工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
1.城市道路上的各種管線接入;
2.雨水管、污水管;
3.給水管、燃氣管等壓力管;
4.各種地上、地下電力桿(線)、工業管線;
5.電信電纜、有線電視電纜;
6.敷設管線的隧道、地溝等地下工程;
7.其他各類依法需要審批發證的地上、地下城市管線。
(五)單獨建設的管線工程項目,管線建設單位持項目立項、初步設計批准檔案、設計圖紙及管線現狀資料,到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排水許可證,正常維修或改造升級需要破路的管線工程還需辦理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許可手續。
(六)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配套建設的管線工程應與工程項目同時進行竣工驗收。獨立建設的城市管線工程在竣工後應及時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等單位進行,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市自然資源規劃部門參加。未提供管線跟蹤測繪成果及CCTV檢測成果的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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