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常德市武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常德市武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位於武陵區濱湖路495號,成立於2019年3月,正科級,為武陵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有在編人員240人。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常德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9〕14號)和《中共常德市武陵區委辦公室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常德市武陵區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常武辦〔2019〕3號)等檔案精神,武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整合工商武陵分局、質監武陵分局、區食藥監局的職責,以及區發展和改革局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區商務局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職責,區科學技術局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區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武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劃、規範性檔案,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包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跨區域及其它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協助開展對外貿易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協助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國家、省和市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擬訂推進質量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本區質量獎勵制度;負責政府質量工作考核;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配合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定期監督檢查等相關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機動車安全檢驗技術檢驗機構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專項整治和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組織協調有關專項打假活動。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能耗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驗、核查處置,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調查,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檢查機構資質資格及其檢驗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認證中介機構,依法監督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制定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負責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依法承擔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八)負責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十九)負責許可權內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行政許可。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的監測。
(二十)負責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或配合上級部門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配合上級部門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註冊制度;負責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組織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再評價和淘汰相關工作;監督實施執業藥師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一)制定全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組織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並發布有關信息;依法處理有關藥品安全的諮詢、投訴、舉報;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二)依法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三)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四)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監管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源發性、區域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乾果等食用林產品種植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按食品由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理。區市場監管局和區農業農村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及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3.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擬定促進餐飲服務、酒類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及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酒類食品安全和藥品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4.與市公安局武陵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武陵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綜合治理、政務公開、檔案管理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工作、綜合性文稿起草、宣傳報導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二、法規股
負責組織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貫徹;負責規範性檔案起草、合法性審查和備案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承擔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三、財務股(科技股)
擬訂實施本部門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組織開展科技交流合作工作;研究擬訂本局財務監督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裝備採購工作。
四、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勞動工資等工作;承辦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關黨建工作。
五、非公黨建指導股(民營經濟發展股)
擬訂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各類市場主體監督管理具體措施辦法;扶持民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區委組織部門開展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新聞宣傳與應急管理股
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七、行政審批服務辦公室(登記註冊股)
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根據授權,依法承擔市場監管行政審批、許可、登記註冊、評審、認證的受理、辦理、服務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結果的公示、行政許可事項辦理資料歸檔、信息統計和有關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跟蹤、督促、審查市場行政許可辦理情況;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日常管理。
八、投訴舉報辦公室
負責熱線和平台建設,受理並協調處理投訴舉報。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轉辦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九、信用監督管理股
貫徹落實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負責在區市場監管局登記註冊企業的監督管理。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承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牽頭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
十、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組織開展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組織實施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和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十一、廣告監督管理股
貫徹落實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積極引導、指導廣告經營單位開展廣告經營活動,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實施監督管理,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負責組織虛假違法廣告的專項整治;監督廣告發布及其它各類廣告活動,依法查處違法廣告和廣告違法活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十二、消費者權益保護股
貫徹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消費維權,調解消費爭議。組織指導查處制售假冒偽劣、消費侵權等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調度、協調和處置等工作。
十三、計量認證股
統一管理全區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標準和計量標準物質;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和校準行為以及計量仲裁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推動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及自願性認證活動的開展,並負責相關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檢查機構資質資格及其檢驗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認證機構在全區的認證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四、標準質量股
依法監督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依法監督全區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工作。負責全區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擬訂並實施建設質量強區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和品牌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推動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擬定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
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的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開展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工作。負責國家、省、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後處理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負責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產加工領域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
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工作;組織開展對特種設備的生產(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協調和指導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監督;按照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推廣特種設備重大安全和節能技術成果。
十七、食品安全協調股
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區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開展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承擔全區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相關工作的考核評價;統籌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編制應急預案;組織食品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統籌、協調全區食品突發事件應對、應急處置和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落實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負責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信息發布的具體實施。
十八、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含制售分離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的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指導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有關業務工作。參與食品生產加工環節行政許可相關事宜辦理工作。
十九、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股
承擔全區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監督實施食品流通環節問題食品召回和處置制度。參與食品流通環節行政許可相關事項辦理工作。
二十、食品消費監督管理股
承擔全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市場準入及日常監管;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消費環節行政許可相關事項辦理工作。
二十一、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股
擬訂全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和風險交流。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的調查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二、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定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現場核查;承擔特殊食品日常監管工作。
二十三、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管股
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訂並落實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和風險監測計畫,履行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化妝品安全的檢測與評價工作;負責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統計工作;監督實施藥品及其包裝材料、醫療器材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件應對和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及相關處置工作;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工作;掌握分析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指導藥品安全檢驗檢測機構有關業務工作;參與藥品零售企業行政許可相關事項辦理工作。
二十四、智慧財產權股
負責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制定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負責區級智慧財產權專項資金相關工作。指導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推動落實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負責原產地地理標誌專用權的保護。承擔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和維權援助。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指導落實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申請的相關前置服務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規範智慧財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
二十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股
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型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公平競爭審查有關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根據委託,依法組織開展市場交易中的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及相關工作。
二十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十七、綜合執法大隊(改革中)
二十八、14個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
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是:對核准登記的企業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管理轄區內的集貿市場和各專業市場,監督其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契約糾紛;受理、初審、頒發轄區內個體工商戶開業、變更、歇業的申請事項,對個體工商戶的生產活動進行監督;建立經濟戶口,及時、準確、完整地收集、錄入市場監管信息;指導轄區內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戶申請商標註冊,並對商標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對轄區內產品質量進行巡查監管;監督轄區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推進企事業單位的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先進國際標準工作;負責轄區內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處理計量有關投訴及糾紛,實施認證認可監督檢查;按照上級安排,實施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處理轄區內特種設備相關投訴舉報;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食品、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並實施轄區內年度食品藥品安全檢查計畫;落實轄區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檢查任務;受理食品藥品安全信訪、投訴和舉報;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宣傳、安全教育和其他培訓工作;負責轄區食品藥品安全協管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指導;依法受理消費者申訴、投訴,處理消費糾紛。承辦武陵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河洑市場監督管理所
(二)丹洲市場監督管理所
(三)蘆荻山市場監督管理
(四)長庚市場監督管所
(五)永安市場監督管理所
(六)東江市場監督管理所
(七)南坪市場監督管理所
(八)啟明市場監督管理所
(九)府坪市場監督管理所
(十)穿紫河市場監督管理所
(十一)丹陽市場監督管理所
(十二)白馬湖市場監督管理所
(十三)芷蘭市場監督管理所
(十四)芙蓉市場監督管理所
二十九、將區價格監督檢查局調整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管理,區價格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副科級)1名。
三十、 區市場監管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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