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是武陵區人民政府主管全區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
  • 類型:政府機構
  • 隸屬:常德市公安局
  • 負責區域:武陵區
職責,主要機構,

職責

(一)分析研究全區的敵情、社會治安狀況,適時作出相應的決策,部署全區公安工作,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二)及時準確地掌握全區刑事犯罪和社會治安狀況,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預防、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對策。
(三)協助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負責偵破刑事案件。
(四)領導組織全區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協助做好警衛工作,落實警衛任務。
(五)依法維護全區社會治安秩序,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對危險爆炸物品實行監管;管理戶政事務。
(六)負責對判處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指導開展民眾性的治安防範工作。
(七)指導全區國家機關、民眾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建設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經濟民警隊伍的建設和業務工作。
(八)協助做好公安機關的技術偵查、機要通信、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監督管理及科學技術工作,實施公安裝備現代化建設規劃;為本局幹警提供信息、技術、後勤、裝備等服務。
(九)負責全局民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獎懲、教育,協助市公安局做好人民警察的錄用和警銜的管理。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公安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機構

1、政工監督室(加掛監察室牌子)
2、法制室
綜合研究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推動解決本轄區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彙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收容教育案件;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依照規定對有關案件進行法律審核;管理公安法律文書;依照規定組織開展民警法律學習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服務、法制宣傳,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3、警務保障室
負責公安經費使用管理,協助進行內部財務審計;負責內部槍枝彈藥、車輛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建設、後勤保障及內部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本局計算機信息網路的建設意見,負責本局公安信息網路維護工作,為各部門提供技術保障。
4、指揮中心 (加掛辦公室牌子)
掌握全區公安工作情況,結合分析敵情、社情和治安情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分析綜合、反饋各類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組織實施統一行動,處置重大突發事件;起草、審核局內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調度值班、督辦、統計、保密、機要、檔案、史志、調研和電文收發工作。
5、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6、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全區各類刑事犯罪案件偵查工作;負責本區刑事技術工作。下設5箇中隊:
(1)偵查一中隊(重案偵查中隊),負責全區命案的偵破。
(2)偵查二中隊(有組織犯罪偵查中隊),負責全區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破。
(3)偵查三中隊(侵財案件偵查中隊),負責全區扒竊案件、盜搶系列案件和重大惡性盜搶案件的偵破。
(4)基礎內務中隊,負責全區刑偵基礎工作和本大隊的內務工作。
(5)技術中隊。
7、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網監大隊牌子)
負責全區社會治安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重大治安案件及95種刑事案件的查處和偵辦,負責公共複雜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危爆物品管理和大型民眾活動的安全管理;管理轄區內集會、遊行示威活動;指導治安巡邏防控、保全服務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的處置;指導全區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安全保衛工作。
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區公共信息網路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保衛工作,依法查處計算機網路違法犯罪案件,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工作。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區派出所業務工作。
8、人口管理大隊
負責全區人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口統計工作;管理戶籍、辦理居民身份證;對全區常住人口、暫住人口、重點人口、境外入境人員人口信息進行管理。
9、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掌握全區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控制打擊對策。承辦市局、武陵區委、政府領導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以及在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經濟犯罪案件。按照《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主要管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和侵犯財產罪中的78種案件。不辦理涉稅案件。
10、禁毒大隊
負責全區禁毒宣傳工作,無毒社區創建工作,涉毒案件的偵破。
11、城東、城南、城西、城北、三岔路、金丹路、芙蓉、水上、白馬湖、護城、東郊、南坪崗、東江、蘆荻山、河伏、丹洲等16個派出所。
按屬地管轄原則掌握轄區的敵、社、政情並及時上報;對轄區重點人口、暫住人口和常住人口的管理和信息錄入;對轄區內公共複雜場所、槍枝彈藥及特種行業進行治安管理,查處治安案件,實施安全小區建設,指導各社區、治保會工作,負責轄區內消防宣傳和檢查;負責轄區內一般刑事案件的偵破,協助刑偵部門調查、破案、追逃。其中水上派出所按有關批覆行使職能。
12、拘留所
依法執行轄區的行政、司法拘留,對被拘留人員進行教育、管理。
13、消防大隊(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負責消防器材產品的技術開發和質量監督;負責消防部隊隊伍建設和經費裝備管理;負責全區企業專職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的業務指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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