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衛生監督所受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委託,行使部分衛生監督職能。
其主要職責:
1、承擔衛生行政許可、資格論證的申請受理、預防性衛生審查、現場衛生學審查;提出審核意見上報。
2、承辦衛生行政許可、資格認證有關證書的發放、註冊、校驗等事務工作。
3、依據法律、法規對管理相對人進行經常性衛生監督,承擔現場衛生監測、抽樣檢查等工作。
4、開展衛生法制、公共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諮詢和培訓。
5、對違反衛生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立案報告,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送達並執行處罰決定。
6、參與對危害公共衛生的污染、中毒、傳染病疫情等衛生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應急控制和救災防病工作。
7、受理有關投訴、舉報並進行調查,提出處理建議。
8、承擔衛生監督員的培訓工作;負責衛生監督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匯總分析、評價報告。
9、承辦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