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是常州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民健康政策,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健康醫療大數據管理和套用。負責全市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健康常州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常州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並協調實施。統籌全市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納入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負責中醫藥和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推動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和發展。
(五)制定並組織落實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擬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計畫。負責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監督實施國家頒布的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全市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組織實施醫療服務地方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牽頭組織無償獻血工作。
(九)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市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
(十二)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三)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相關科研項目。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
(十四)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等工作。組織指導對外交流合作和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六)負責組織、協調有關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常州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政策建議,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並在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衛生應急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報送,信訪、衛生統計、機關後勤保障等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組織編制專項應急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其他各類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
(二)信息處
負責擬訂衛生健康信息化發展規劃;組織與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工作;承擔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試點任務,組織健康醫療大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完善和落實衛生健康信息標準體系和安全體系;推進市“網際網路+醫療健康”建設和套用。
(三)規劃發展與財務處(審計處)
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健康服務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指導直屬單位基礎建設、安全生產、後勤管理工作。
擬定全市衛生健康經濟政策;承擔機關和協調指導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和內部審計工作;提出各類衛生健康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使用;組織實施全市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牽頭機關健康扶貧工作。
(四)政策法規處(體制改革處、行政服務處)
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地方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推進行政執法制度;承擔衛生健康普法宣傳工作;按許可權辦理衛生健康政務服務事項。
牽頭負責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五)健康促進處(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擬訂健康常州建設職責分工方案、年度計畫和相關制度,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對全市各地區、各部門推進健康常州建設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考核和評估,開展相關問題調研;組織開展衛生城鎮、健康城鎮的創建和考核評價工作。配合做好健康產業推進工作。
(六)疾病預防控制處(職業健康處、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處)
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交流,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七)醫政醫管處(保健處)
監督實施國家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擬訂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地方性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醫療急救體系建設、醫院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全市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負責協調處理診療過程中的醫療糾紛;協助做好重大突發事件、自然災害的醫療救護。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康復、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有關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全市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八)基層衛生健康處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劃、地方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評價工作;指導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九)科技教育處
擬訂衛生健康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和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醫學重點學科、實驗室建設和人才培養工程;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和適宜技術推廣;承擔與人體健康相關的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
(十)綜合監督處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計畫生育、中醫服務和健康產業等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推進全市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醫藥保障處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省基本藥物配備使用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制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健全藥師繼續教育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
與市醫療保障局加強溝通協商,提出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以及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議,並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十二)老齡健康處
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推進健康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婦幼健康處
擬訂全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母嬰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開展病殘兒童醫學鑑定和計畫生育手術併發症鑑定。
(十四)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
做好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建立和完善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宣傳並組織實施國家的生育政策,完善生育配套措施;制定並組織實施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五)宣傳處
組織開展黨的理論學習、宣傳、教育;承擔意識形態管理、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輿情引導工作;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組織開展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負責全系統政工系列職稱評審管理,指導市衛生健康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
(十六)中醫管理處
參與起草中醫藥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執行;擬訂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和指導全市中醫和中西醫結合工作;承擔中醫藥政策、孟河醫派傳承創新等調查研究工作;擬訂運用中醫藥防治重大疾病的規劃、中醫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中醫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指導和組織實施基層衛生服務機構的中醫藥工作,指導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監督實施中醫從業人員的執業資格標準、服務規範。組織申報、實施省中醫藥科學研究項目計畫,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中醫類別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和相關人才培訓項目。
(十七)組織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綜合管理工作;指導、檢查、督促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幹部教育管理、統戰、台灣事務、僑務等工作;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開展衛生健康領域的國際合作與交流,承擔衛生健康援外有關工作;承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出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