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進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進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進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是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市武進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 隸屬: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在堅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權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統一規則,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在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和省、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的指導下,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協同配合駐武進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風險處置、業務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等協作機制。負責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
(二)貫徹執行金融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發展規劃和政策。加強對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領域運行情況的監測分析,配合駐武進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區金融運行形勢,提出改善金融環境、加強金融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建議。
(三)聯繫協調駐武進的金融機構,規範發展全區上市公司。推進區金融改革創新工作,配合駐武進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最佳化資源配置、推動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加快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
(四)負責對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強化對全區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和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投資公司、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
(六)推動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協同配合駐武進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組織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承擔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九)職能轉變。進一步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管職責,加強審慎監管、行為監管和金融消費者保護,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法規範事前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升地方金融監管效率。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更好地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功能。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提案辦理等工作。指導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配合駐武進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研究分析全區金融運行形勢,研究擬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相關工作,協同配合駐武進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
(二)金融工作科。指導、協調全區普惠金融政策實施工作,組織推進全區金融創新發展工作,協調推進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創新發展。承擔駐武進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保險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推動現代保險服務業發展、建立全區銀行保險業發展協作機制。承擔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含融資再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強化全區從事經中央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可開展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收購處置業務的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具有金融屬性但不屬於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的公司、機構及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執行落實相關監管制度,開展非現場監測、風險分析和監管評級,根據風險監管需要開展現場調查,提出個案風險監控處置措施並承擔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督促落實金融風險防範處置屬地責任,承擔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組織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防範查處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協同配合駐武進的中央金融管理部門健全全區金融風險監測預警體系和早期干預機制、推進金融生態環境建設、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
(三)資本市場科。承擔駐武進的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上市後備企業的確定和培育工作,協調解決企業上市過程中遇到的重要問題;負責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定向增發、兼併重組、發行債券等再融資工作,推進全區企業直接融資。協助國家證券監管機構做好全區上市公司規範發展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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