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組織起草審計方面的地方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鎮(開發區、街道)黨委(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區級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開發區)政府(管委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全區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區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與內部審計機構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財務等工作;擬訂審計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計畫;聯繫特約審計員;負責機關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區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法規與審理科(績效督查科)。統一管理全區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計畫;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有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組織起草審計方面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和指南;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結果公告;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組織實施審計項目質量檢查和業務考核,負責局外聘中介機構和人員的業務考核;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負責審計科研、統計等工作;負責全區政策跟蹤審計項目計畫的制定;組織審計國家和省、市、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參與國家、省、市開展的大督查和專項督查;依法組織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牽頭組織審計整改工作,負責起草審計整改工作報告、審計整改結果公告。
(三)經濟責任審計科(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科)。承擔全區經濟責任審計規定、辦法、指南的起草工作;負責全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檢查;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相關審計報告進行核查。
(四)財政審計科。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鎮(開發區)政府(管委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牽頭起草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審計區級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五)行政事業與企業審計科(社會保障審計科)。組織審計區級各部門、事業單位、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區級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級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六)農業農村與生態環境審計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組織審計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
現任領導
局長:嚴曉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