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應急管理局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應急管理局是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為常州市新北區新橋街道崇信路8號3號樓319-320辦公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區新橋街道崇信路8號3號樓319-320辦公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場所和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級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上級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園區(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開展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對生產經營單位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以上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以上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與區農業農村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自然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自然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農業農村局等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3.區農業農村局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掛法制監管處牌子)
承擔局機關日常事務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相關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管理及人事工作;負責局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效能建設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合作與交流,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牽頭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綜合性政策、措施的制定和組織指導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法制建設,負責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編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和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技項目開發和成果推廣套用工作;牽頭實施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信息平台管理;牽頭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安全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等中介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二)應急協調處(掛災害救援處牌子)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負責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級各部門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指導協調水旱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指導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建立災情報告制度,負責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負責上級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
(三)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處(掛火災防治管理處牌子)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監管行業(企業)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責監管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有關工作,參與職責範圍內相關建設工程項目安全審查工作,監督管理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三同時”情況;組織編制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參與指導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重點監管行業(企業)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參與應急救援處置,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工作;組織擬訂消防綜合性政策、措施等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易製毒危險化學品和生產經營單位備案管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等服務事項;組織編制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規劃,參與指導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重點監管行業(企業)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參與應急救援處置,組織實施應急演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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