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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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為常州市新北區遼河路518號高新廣場1號樓5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區遼河路518號高新廣場1號樓5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檔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區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根據授權參與反壟斷調查,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四)負責各類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和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全區質量發展工作。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區質量獎勵制度。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組織擬訂並協調推進食品安全規劃及政策,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工作。
(十)負責藥品零售(不含連鎖總部,下同)、醫療器械經營的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開展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協助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範,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商品編碼工作。
(十三)負責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工作。依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管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
(十五)負責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價格檢查工作。
(十六)負責管理智慧財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規劃計畫。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創造、轉化運用。建設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人才培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十七)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聯絡與協調局內各部門工作;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綜合性工作計畫、總結、檔案及規章制度等文稿的起草,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以及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市場監管系統網路安全、數據套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預決算、財政規劃、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以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掛老幹部處牌子)
負責全局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資福利、隊伍建設、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全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全局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務等工作,協助離退休幹部黨支部做好組織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法規處
負責組織實施部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負責部門規範性檔案和重要文稿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負責部門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稽查處
擬訂有關違反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行為查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承擔重大案件和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局除價格違法行為外的行政執法工作,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反壟斷調查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五)信用與廣告監督管理處(掛行政服務處、非公企業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全區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實施和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區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區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區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負責與區行政審批局做好劃轉事項的審管聯動工作,負責審批和監管信息接收整理和匯總推送;協調有關業務處室開展事中事後監管、聯合審查等工作;根據授權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登記工作;配合區委組織部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市場與消費環境監督管理處(掛投訴舉報中心牌子)
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開展商品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全區消費維權信息的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七)質量發展與監督管理處(掛標準計量處牌子)
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區和質量激勵的政策措施,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開展全區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查;承擔生產領域產品質量國家級、省級、市級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控後處理工作;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全區認證產品、認證活動以及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實施全區標準化戰略和發展規劃;協助地方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協調各部門、各行業共同推進標準化工作;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協助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負責全區商品條碼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計量標準、計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組織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
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全區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
(九)食品安全協調處
統籌指導全區食品安全工作;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和信息蒐集上報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宣傳活動;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
制定並組織實施食品(保健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開展監督檢查、專項整治;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發布相關信息;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預警交流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餐飲服務安全保障。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掛化妝品監督管理處牌子)
負責組織全區藥品零售、使用,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和化妝品經營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區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二)價格監督檢查處
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對價格違法行為、亂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負責規範和監督市場價格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工作;指導全區價格檢查工作。
(十三)智慧財產權發展與保護處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國家、省、市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有關規劃;制定、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指導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創造、轉化運用;開展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強化以專利、商標、積體電路布圖設計、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為重點的智慧財產權行政保護力度,做好全區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工作和人才培養工作,推動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指數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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