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文化、體育、旅遊方針政策,落實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教育、文化、體育、旅遊改革和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起草相關政策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和發展,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提出區統籌教育經費安排計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收費和教育基建投資等方面的政策,統籌管理部門教育經費和省、市下達的專項經費,歸口管理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對教育經費實行審計監督,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統計全區教育經費投入情況。
(四)綜合管理全區基礎教育、職業教育、終身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展素質教育。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指導學校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勞動教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漢語國際推廣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五)負責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幹部隊伍建設和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師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聘任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等工作。
(六)指導教育系統統戰與民眾團體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統戰工作,指導行業和直屬單位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等民眾團體開展工作。
(七)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八)統籌指導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規劃、指導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指導、管理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管理文化市場和圖書館事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文物保護工作。推進民眾體育、競技體育和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配合鎮(街道)、社區及學校積極開展體育活動。負責區級體育事業經費計畫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體育設施規劃布局,指導各類體育項目經營單位規範管理。
(九)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計財處
負責綜合協調和安排局機關內外有關事務;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工作報告和重要檔案,負責重要文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檔案的核發、收轉和管理;承擔局黨委會、行政辦公會和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文秘、機要、檔案、政務公開、信息、保密、信訪、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承擔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上級有關批辦事項的督查、催辦;負責對外聯絡、車輛管理、辦公自動化及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協調、指導系統內維護政治穩定和意識形態管理工作;指導做好史料編撰工作,歸口管理報刊通聯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教育、文化、體育、旅遊領域改革與發展戰略研究和政策調研,擬訂全區教育、文化、體育、旅遊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各類教育、文化、體育、旅遊的布局規劃與結構調整;負責擬訂由區統籌使用的教育、文化、體育、旅遊經費的安排計畫;負責統籌管理本部門的經費和市下達的專項經費,歸口管理對本區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編制直屬單位財務預決算,編制、審核直屬單位的政府採購計畫,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
(二)組織人事處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和作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局管幹部的動議、考察、任免、處分等工作,承擔直屬單位幹部和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學校幹部人事檔案管理;負責系統內人才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教師隊伍建設統籌管理工作,擬訂全區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師德、師風建設;規劃、指導實施高層次教師選拔、培養和中國小校骨幹教師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教師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按許可權負責教師資格認定、註冊工作;按許可權組織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三)基礎教育處
承擔全區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統籌管理工作;協助做好基礎教育的規劃、布局結構調整和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基礎教育發展政策措施;督促基礎教育的學制、教學計畫的實施,指導基礎教育階段學校常規管理、教育教學改革、教育信息化研究等工作;負責全區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和幼稚園執行課程計畫情況和教材使用情況的檢查;負責區域內中國小、幼稚園招生、入學(園)及各類考試,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及學生獎懲工作;指導有關教育學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規範、指導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基礎教育學校的有關工作。
(四)教育發展處
負責指導全區社會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負責管理社會力量舉辦的各類非學歷培訓機構;負責指導學校思想理論、校園文化、精神文明建設和德育等工作,組織開展學生科技、國防、法制、環保教育等工作;負責指導學校開展體育教育、衛生教育、藝術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學校開展教育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指導落實學生資助工作;統籌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指導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學校做好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學校校車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疾病預防、應急避險、防溺水、交通安全等的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協調學生人身傷害責任保險工作。
(五)教育督導處(掛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指導全區教育系統強化全面從嚴治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負責行風建設和糾風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和行風建設問題信訪投訴受理、轉辦、督辦工作;牽頭負責巡視巡察問題整改工作;協助做好黨員、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的審查調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監督、警示教育等工作;負責局管領導幹部的離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資產管理工作的日常監督、內部審計,對教育收費和各類基金會進行監督管理,對直屬單位執行財經法規、建立和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況進行評價和監督;牽頭承辦重大教育行政執法案件、複議案件,組織、協調本系統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擬訂教育督導規章制度,組織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督導評估,依法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檢查、質量監測等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文化體育旅遊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體育、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區文化、體育、旅遊政策;指導全區重點文化體育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全區重大文化藝術活動、體育活動,管理文化市場和圖書館事業;負責文物管理工作;負責區級文化體育社團的業務管理,指導、協調文化體育產業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競技體育發展的統籌規劃和區內外體育競賽承辦工作;擬訂全區旅遊產業規劃,負責對國家A級景區、旅遊飯店等評定的創建指導工作;負責全區旅遊市場培育,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發展;承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和宣傳推介工作;負責旅遊資源普查和行業統計分析;負責全區旅遊市場監管和文明旅遊工作,負責旅遊投訴處理;依法開展旅遊行業安全督查,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人員編制
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2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其中1名兼任文化體育和旅遊局局長);處長6名(副科級),副處長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