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北區) 財政局

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北區) 財政局是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為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崇信路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新北區) 財政局
  • 辦公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新北區崇信路8號
  • 負責人:王建軍
主要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政、稅收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提出支持高質量發展、綜合平衡社會財力、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財政政策建議。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改革完善區對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指導鎮(街道)財政分局開展財政業務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指導和監督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區和區級年度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區級預決算公開。承擔政府專項資金的綜合管理、組織協調等工作。
(四)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研究建立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負責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區級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五)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非稅收入政策,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非稅收入。負責政府性基金預算編制和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
(六)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
(七)承擔政府採購政策制度的制定、執行和監督管理,推進政府採購制度改革,構建現代政府採購制度。
(八)承擔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組織開展地方債券申報、資金分配等工作。防範化解政府隱性債務風險。
(九)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管委會(區政府)授權,監管區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政策,組織開展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擬訂並組織實施支持產業發展、人才創新創業、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基建投資有關政策,制定基建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投資評審。負責審核、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指導企業執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監督產權交易及相關工作。
(十一)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發展和引導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財政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財政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投資基金區級財政出資的資產管理。
(十二)擬訂支持行政政法、教育、應急管理等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行政事業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十三)承擔區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監管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十四)擬訂財政支持農業農村發展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參與國有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參與擬訂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六)承擔監督所監管區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對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考核。參與區屬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區屬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
(十七)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所監管企業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十八)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貫徹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會計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
(十九)承擔財稅和國有資產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反映財政收支和國有資產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和國有資產管理違紀違規行為。
(二十)制定財政調研、教育和培訓計畫。組織財政、會計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管理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黨工委(區委)、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強化財政經濟形勢分析,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提升財政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
2.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支出結構,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區與鎮(街道)財政關係。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落實國家深化稅收制度改革部署,建立規範、穩定、可持續的地方財源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督促鎮(街道)有效落實隱性債務化解方案,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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