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辦公地址為常州市新北區崇信路8號4號樓4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常州國家高新區(新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常州市新北區崇信路8號4號樓4樓
  • 負責人:潘永沺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民政事業發展政策、規劃。
(二)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公開招聘、崗位管理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聘及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及繼續教育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四)綜合管理全區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負責博士後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緊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育政策,落實就業創業促進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組織實施全區人才預測和人力資源發展規劃,負責培育和發展人力資源市場。
(五)綜合管理全區勞動保障工作,督促並指導企業加強用工管理。負責對外來勞動力和城鄉勞動者的管理。實施勞動監察,處理各類勞動爭議。
(六)綜合管理全區社會保險工作,組織推動以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為主要內容的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七)負責擬訂實施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指導做好留守和困境兒童、留守老人、殘疾人、特困人員的關愛和保障工作。負責推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八)負責擬訂城鄉社區建設規劃,指導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工作。負責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培育發展社會組織。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和殯葬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
(九)負責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活動等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內外交流與合作。
(十)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章程,依法開展募捐、應急救護培訓、備災救災及救助貧困弱勢群體等工作。開展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推動工作。組織開展紅十字志願者志願服務活動。
(十一)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綜合協調重要政務、事務;承擔文秘、信息、宣傳、文電、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和行政後勤等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綜合管理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改革推進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預決算公開、財務報賬等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員的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開招聘及人員聘用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獎懲、解聘等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規定並組織實施;承辦全區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稱職評聘及管理;協助處理區內各類事業單位人事爭議。
(三)工資福利處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事業單位離休政策;擬訂實施全區事業單位津貼補貼(績效工資)、福利方案,對各單位發放的標準、範圍進行檢查;承擔全區事業單位離休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全區事業單位優秀工作人員健康休養活動;擬訂實施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化用工人員工資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負責智慧人事編制管理信息系統統籌協調管理工作。
(四)勞動處
宣傳貫徹《勞動法》、《勞動契約法》等法律法規;負責綜合管理全區企業的工資福利;承擔全區工傷認定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勞動關係方面有重大影響的突發事件;按照區預防和解決企業欠薪問題部門聯席會議的要求,負責牽頭全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統籌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承擔區日常集體契約的備案工作和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承擔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勞動關係方面的重大執法法制審核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做好企業薪酬調查和成本監測工作;承擔全區勞務派遣企業的年度核驗工作;負責推進全區和諧勞動關係建設工作。
(五)民政處
負責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民政各項工作;負責區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的登記和監督管理;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組織擬訂促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轄區內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和殯葬管理工作;協調推進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負責民政統計工作;負責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及工作規劃;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規;負責殘疾人康復、教育、就業、文化體育活動等工作;指導鎮、街道殘聯業務工作;指導和管理各類殘疾人社團組織;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內外交流與合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等有關紅十字會的法律、法規;依據《中國紅十字會章程》吸收會員、發展組織;依法開展募捐、應急救護培訓、備災救災及救助弱勢群體等工作;開展無償獻血、造血幹細胞捐獻、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的宣傳推動工作;組織開展紅十字志願服務活動;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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