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縣級幹部掛聯鄉(鎮、街道)制度

概述,詳則,

概述

為深入貫徹落實《雲南省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制度》有關要求,推動領導幹部深入基層,加強對基層工作的指導,不斷強化領導責任、轉變幹部作風和推進工作,制定本制度。

詳則

第一條總體要求。縣級領導指導和聯繫所掛鈎鄉(鎮、街道)的政治建設、經濟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建設以及黨的建設等各項工作。重點指導和督促鄉(鎮、街道)抓好經濟社會發展,尤其是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城鄉統籌發展、重點項目推進、社會穩定維護等重點工作。通過掛鈎聯繫,切實幫助基層解決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實際困難,激發和調動基層幹部幹事、創業的主動性、創造性,推動基層工作紮實開展。
第二條主要任務。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督促落實上級黨委、政府和縣委、縣政府制定的各項政策措施;圍繞縣委、縣政府確定的年度發展目標和重點工程建設任務,指導和協助聯繫點完成既定的工作目標,解決突出問題,搞好協調服務;指導鄉(鎮、街道)加強對特色產業的選擇、培育和壯大,統籌協調城鄉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發展和富民增收等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加強對聯繫鄉(鎮、街道)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的綜合指導;廣泛聽取民眾的意見和建議,真心體察民情民意,認真負責地解決民眾反映的熱點、難點問題,本人解決不了的,要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指導和協助聯繫點處理重大突發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第三條掛聯領導。縣委、縣人大常委會、縣政府、縣政協領導班子成員。
第四條掛聯對象。全縣10個鄉(鎮、街道)。
第五條工作措施。掛鈎領導要根據工作實際,自主安排時間,採取隨機調研、蹲點調研、檢查督辦、座談交流、指導工作、解決問題等方式,每月到鄉(鎮、街道)指導工作不少於1次,每半年要對掛鈎鄉(鎮、街道)工作進行一次小結,每年年底要對掛鈎鄉(鎮、街道)工作進行全面總結。要深入基層開展調查研究,每年掛鈎縣領導到鄉(鎮、街道)駐點調研時間不少於20天,並寫出1-2篇有深度的調研報告。各鄉(鎮、街道)也要及時向掛鈎領導匯報工作開展情況,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六條變動調整。根據全縣總體工作安排,縣委每年初對縣級領導幹部的具體聯繫單位進行一次調整和明確。縣級領導幹部若因工作需要或工作變動,其聯繫點可作相應調整。
第七條考核督查。縣領導掛鈎聯繫鄉(鎮、街道)工作在縣委領導下進行,縣委常委會半年聽取一次掛鈎縣領導工作開展情況匯報。年終,掛鈎縣領導工作開展情況要作為述職述廉報告的一項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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