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宗縣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制度由師宗縣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師宗縣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制度
- 頒布:師宗縣人民政府
- 實施。:師宗縣人民政府
- 第一條: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
導語,正文,
導語
為深入總結推廣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的制度經驗,鞏固拓展黨的民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促進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常態化長效化,根據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市、縣委有關規定等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正文
第一條總體要求。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以為民務實清廉為主題,以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為要求,以服務民眾、加強組織、推動發展、促進和諧為目的,樹牢民眾觀點、堅持民眾路線、維護民眾利益、做好民眾工作。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的主體是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幹部,聯繫和服務對象主要是農村(社區)居民、企事業單位職工及其他工作服務對象。
第二條堅持“三深入”。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深入民眾,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題調研、蹲點調研和隨機調研。縣級領導幹部每年下基層調研不少於3個月,鄉(鎮、街道)和縣直部門副科以上領導幹部每年下基層調研不少於2個月。縣處級領導幹部和縣直單位主要負責同志每年要撰寫2篇調研報告。
第三條選派新農村建設工作隊。每年從縣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部分事業單位選派幹部組成新農村建設工作隊。縣新農村建設工作總隊下設辦公室在縣委農辦,在鄉(鎮、街道)設工作隊。新農村建設指導員原則上按每個村(社區)1名進行選派,可根據需要,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整合力量,集中派住貧困村、重點村、後進村開展工作。
第四條選派常務書記。由縣委組織部統籌,每年從符合條件的新農村建設指導員中遴選一批優秀黨員幹部擔任村(社區)黨組織常務書記,重點向分類定級為“一般”、“後進”等次和工作需要的村(社區)黨組織選派。
第五條實行“四聯戶”。逐級建立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掛鈎點,通過領導蹲點聯戶、部門掛鈎聯戶、幹部結對聯戶、建卡經常聯戶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各單位聯繫點原則上與扶貧掛鈎點相統一,聯繫點不重合、不扎堆。結對聯戶對象以困難民眾為主,每年要加強走訪聯繫。結對聯繫戶實行動態調整,一般應每2年輪換一次。
第六條開展“三同”體驗民情。縣級領導幹部定期深入掛鈎聯繫點,住村入戶與民眾同吃同住同勞動,開展民情懇談,了解民情民意,加強黨性鍛鍊,增進民眾感情。縣級領導幹部每年駐村不少於10天。每次駐村走訪2-3個村民小組和3-5戶民眾,提倡自帶行李住村委會或農戶家中。
第七條推行“民情五會”制度。縣級掛鈎聯繫單位和鄉(鎮、街道)、村(社區)聯動,每月至少與民眾面對面召開一次民情懇談會和民情分析會,研究討論民情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措施;對需要辦理的民情事項和民生問題,召開民情交辦會,將任務一一分解落實到位;每季度召開1次民情督辦會,督查交辦任務落實情況,分析問題、完善措施;鄉(鎮、街道)每半年召開1次民情評議會,組織村組幹部、黨員代表、民眾代表等,對部門掛村聯戶和幹部直接聯繫民眾辦實事、解難事的情況進行滿意度測評。
第八條推行民情事項聯動辦理制度。建立縣、鄉、村三級“立行立改”工作檯賬,收集整理“四風”突出問題、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聯繫服務民眾“最後一公里”的問題等三個方面的“立行立改”事項,分解責任目標,強化進度管理,及時進行立項辦理。建立聯動整改機制,對屬於本級能夠辦理的,及時立項辦理;對本級不能辦理的,統一報縣委組織部,匯總報縣委、縣政府立項辦理;對需要市級以上黨委、政府決策辦理的事項,由縣委組織部形成請示報告,逐級上報。全面落實公開承諾、限時辦結、銷號整改、民眾評議、督查通報等制度,強化責任落實、責任追求,確保民眾訴求“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第九條定期接待民眾來訪。各級領導幹部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時間,採取定點接訪、帶案下訪、上門回訪等方式,定期接待民眾來訪。縣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月接訪1天,鄉(鎮、街道)黨政領導班子成員每月接訪2天,面對面聽取和解決民眾訴求。
第十條推動黨政幹部聯繫服務企業。開展“進園入企”活動,每年從各級黨委、政府有關部門選派一批黨員幹部到國有企業駐企蹲點和到民營企業擔任基層黨組織常務書記,聯繫服務企業職工,加強企業基層黨建,促進企業和諧發展,指導不包辦、參與不干預,密切黨委、政府與企業的聯繫。
第十一條加強與宗教界代表人士的聯繫。各級黨政部門要建立領導幹部掛鈎聯繫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機制,深入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民眾比較集中地區,聽取宗教界人士、信教民眾對黨和政府工作的意見建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建立良好信任關係。
第十二條健全完善為民服務體系。加快縣、鄉、村三級為民服務體系建設,構建綜合服務平台。建立網上為民服務站,推行為民服務代理和服務民眾承諾制,開展在職黨員到社區報到為民眾服務工作,為民眾提供便捷高效服務。
第十三條創建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圍繞有服務班子、有服務隊伍、有服務載體、有服務平台、有服務機制、有服務保障、有服務業績“七有”目標,分類別分行業創建基層服務型黨組織,提高基層黨組織服務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條實施扶貧開發與基層黨建整鄉“雙推進”。按照“圍繞發展抓黨建,抓好黨建促發展”的思路,堅持扶貧開發和基層黨建同規劃、同部署、同落實。實施農村黨員創業致富先鋒工程,組建農民合作社等經濟組織,推行“紅色信貸”和“紅色股份”,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支持和幫助民眾創業致富。
第十五條找準服務民眾著力點。圍繞服務發展,加快推進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民人均純收入倍增計畫;圍繞服務改革,在改革中傾聽民聲,凝聚合力,提高治理效能;服務民生,解決好教育、就業、醫療、社會保障、住房等關係民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圍繞服務民眾,真正把黨委、政府的惠民利民政策落實到民眾中;圍繞服務黨員,加強教育培訓和激勵關懷,增強黨員歸屬感、責任感,激發服務民眾內生動力。
第十六條創新服務民眾方式。圍繞“三化”開展服務,以項目化為支撐,使服務變“空對空”為“實打實”;以集成化為手段,統籌各類服務資源,使服務由“單一零散”到“整合集中”;以網路化為平台,用好現代信息技術,使服務從“民眾和幹部跑”到“信息和網路跑”,使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越做越實。
第十七條尊重民眾主體地位。緊緊依靠民眾,充分發動民眾,不包辦、不代替,支持民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凡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決策和重大項目,必須堅持決策前聽民眾意見、決策中請民眾參與、決策後讓民眾監督,充分保障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
第十八條嚴肅工作紀律。幹部下基層聯繫和服務民眾,要堅持輕車簡從,不層層陪同、不迎來送往、不勞民擾民;嚴格廉潔自律,住村自付一伙食費,不增加基層負擔、不接受土特產、不鋪張浪費;做到真心聯繫、真情服務、真辦實事,防止只聯繫不服務、蜻蜓點水走過場,防止盲目攀比、人為堆砌“盆景”,防止走形變味、以扶貧慰問代替聯繫服務。
第十九條開展報告評議。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每年總結報告一次開展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情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書面向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報告,接受上級監督;列入本人年度述職報告的重要內容,向所在單位幹部民眾述職,接受組織監督;向所聯繫的基層和民眾進行通報,接受基層和民眾評議。
第二十條加強檢查考核。各黨(工)委及有關職能部門,要採取定期檢查與隨機抽查、民眾測評和個別訪談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幹部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的檢查考核,作為考核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重要依據,對工作成績突出、民眾反映好的幹部,在提拔使用、評先評優上予以體現;對嚴重脫離民眾、解決民眾反映問題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一條國有企業、學校、醫院主要聯繫和服務本部門本系統的幹部職工、服務對象以及身邊民眾,通過志願服務、結對幫扶、走訪慰問等形式,抓好直接聯繫和服務民眾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縣委組織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