術語,布病診斷,流行病學,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分離細菌,血清學檢查,疫區處理原則,附錄A,
術語
皮膚過敏試驗:
受布氏菌感染後,再受到布氏菌過敏原刺激,皮膚出現的遲髮型過敏反應。
布病疫區:
凡有新病人發生,或有疫畜檢出的自然村(屯)或畜牧場(隊)均視為布病疫區。
檢疫:
用特異性的血清學,皮膚試驗,分離細菌等方法對人畜布病的檢查。
淘汰:
對查出的陽性畜進行屠宰處理。
布病診斷
布病是一種嚴重地危害人民健康和畜牧業發展的人畜共患的傳染病,染疫的家畜是人和畜間布病的主要傳染源。
流行病學
發病前病人與家畜或畜產品,布氏菌培養物有密切接觸史,或生活在疫區的居民,或與菌苗生產、使用和研究有密切關係者。
臨床表現
出現持續數日乃至數周發熱(包括低熱),多汗,肌肉和關節酸疼,乏力,兼或肝、脾、淋巴結和睪丸腫大等可疑症狀及體徵。
實驗室檢查
布病玻片或虎紅平板凝集反應陽性或可疑,或皮膚過敏試驗後24、48h分別觀察1次,皮膚紅腫浸潤範圍有一次在2.0cm×2.0cm及以上【或4.0cm(上標始)2(上標終)以上】。
分離細菌
從病人血液、骨髓、其他體液及排泄物中分離到布氏菌。
血清學檢查
標準試管凝集試驗(SAT)滴度為1∶100及以上;對半年內有布氏菌苗接種史者,SAT滴度雖達1∶100及以上,過2~4周后應再檢查,滴度升高4倍及以上;或用補體結合試驗(CFT)檢查,CFT滴度1∶10及以上;抗人免疫球蛋白實驗(Coomb's)滴度1∶400及以上。
疑似病例:具備3.1、3.2和3.3者。
確診病例:疑似病例加3.4或3.5中任何一種方法陽性者。
疫區處理原則
核實診斷
對確診的病人應依據流行病學資料,臨床表現和實驗室檢查結果進行核實診斷。
檢疫和淘汰處理疫畜
對疫區內全部羊,牛和豬用血清學方法進行檢疫,檢疫後1個月再檢一次。凡檢出的陽性家畜均應立即屠宰(或隔離飼養)。至少在一年內停止向外調運牛、羊、豬。畜產品均應在原地存放和消毒,暫不外運。
消毒
被病畜的流產物污染的場地、用具、圈舍及尚未食用的奶製品均應進行消毒處理。
免疫
經兩次檢疫呈陰性反應的家畜,以及疫區周圍村受威害的畜群,應連續3年以畜用菌苗進行免疫,每年免疫覆蓋率不應低於90%。
臨床監測及治療
對疫區內接觸家畜及畜產品的人員進行血清學及皮膚過敏試驗,查明人群感染情況,凡確診的病人均應進行系統治療。
宣傳教育
對疫區的居民及職業人群進行布病的危害、臨床表現及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疫區處理效果驗證
在疫區處理後的第二年始,連續三年對疫區及疫區周圍地區進行驗證,驗證方法按照農業部和衛生部共同制定的《布病疫區控制考核標準》的要求進行。
附錄A
布魯氏菌病診斷的特異性實驗室檢查技術
(補充件)
A1 從可疑布病患者分離布魯氏菌
A1.1 血培養
A1.1.1 雙相培養基培養:無菌從可疑病人靜脈取血液4~5mL,在酒精燈火焰附近將血液注入5~6支含雙相培養基的中試管內,或2~4隻含雙相培基燒瓶中,輕輕混合傾斜,使被檢血液分布在瓊脂斜面上,置37℃溫箱培養,如果懷疑病人是牛種布魯氏菌感染時,應有一半標本置CO(下標始)2(下標終)環境中培養,三天后觀察結果,如未見布氏菌生長,可按上法再傾斜,使血液塗在瓊脂斜面上,繼續培養,每隔一天觀察一次,如有可疑布魯氏菌落,可用鉑金耳勾出接種到瓊脂試管培基,獲得純培養,進一步作布氏菌鑑定,血培養二十天仍不出菌,可定為陰性。
A1.1.2 接種未受精雞卵法:取新鮮雞蛋兩個,把雞蛋放在固定架上,銳端向上,以碘酒和酒精依次消毒蛋殼,用眼科手術刀在頂部穿一小孔,用三厘米長注射針頭將被檢血液徐徐注入卵黃中,每個雞蛋接種血液0.2mL,立即用滅菌石蠟將孔密封,置37℃溫箱中培養,五天后把接種血液的雞蛋無菌打開,用滅菌的毛細管把接種血液部分的卵黃及蛋清吸出0.5~0.6mL,接種2~3支斜面培養基上,置37℃培養,2~3天觀察一次,15天仍不見可疑菌落生長,定為陰性。
A1.2 骨髓培養
用滅菌的導尿管將尿液導出放入滅菌容器中,為濃縮細菌,提高檢出率,可在尿液中加入1%~3%的高價布魯氏菌免疫血清,混合後,置37℃溫箱2h,高速離心沉澱,取沉澱物0.5mL接種在選擇性培基上培養,或注射豚鼠,用生物學法分離布魯氏菌。
A1.3 其他病原材料培養
由乳,腦脊液,關節液和滑囊液分離布魯氏菌,將液體標本無菌地接種到瓊脂斜面上,或培養平板上,塗布於培基表面,參照血培養法觀察結果,15天仍無可疑菌生長,定為陰性。
A1.4 生物學分離布魯氏菌法
為了提高對布魯氏菌的檢出率和從污染的材料中分離布魯氏菌,將被檢材料(固體標本加滅菌的生理鹽水研碾成漿液態)經皮下或腹腔注射豚鼠或小白鼠,豚鼠接種1mL,小鼠接種0.5mL,接種豚鼠,即可觀察血清變態反應情況,又可作細菌分離培養,小鼠感染後二十天解剖取臟器培養,豚鼠接種後三十天解剖取臟器培養。
A2 特異性血清學檢查
A2.1 平板凝集試驗(PAT)
A2.1.1 器材及試劑
赫德遜氏凹玻板或一塊清潔無油脂玻璃板,平板凝集抗原,被檢血清,已知陰性和陽性血清,0.1mL吸管或微量加樣器,牙籤或細鐵絲。
A2.1.2 操作方法
A2.1.2.1 備方形潔淨的玻璃板,劃成25個方格(或更多),橫數5格,縱數5格,第一列各格寫下血清號碼。
A2.1.2.2 用0.1mL吸管按下列劑量加受檢血清於任何一行(橫格)的各格中:第一格0.08mL,第二格0.04mL,第三格0.02mL,第四格0.01mL。
A2.1.2.3 加平板凝集抗原0.03mL於各血清格中,用牙籤或細鐵絲混合,由血清量最小的格混起,每份血清用一根牙籤混合即可,用後燒毀,若用細鐵絲混合時,每份血清混合後用酒精棉球擦淨,然後再用作另一份血清。
A2.1.2.4 混勻後將玻璃板置於酒精燈火焰或凝集反應箱上,均勻加溫,使其達到30℃左右,5min內記錄反應結果。
A2.1.2.5 每次試驗用陰、陽性血清各1份作對照。
A2.1.2.6 按下列標準用加號記錄反應強度:
++++:出現大的凝集片或小的粒狀物,液體完全透明,100%凝集。
+++:有明顯的凝集片,液體幾乎完全透明,75%凝集。
++:有可見的凝集片,液體不甚透明,50%凝集。
+:液體混濁,只有少量粒狀物,25%凝集。
-:液體均勻混濁。
A2.1.2.7 平板凝集反應與試管凝集反應的關係:
0.08mL 血清量出現凝集相當於試管法1∶25的血清稀釋度,0.04mL相當於1∶50,0.02mL相當於1∶100,0.01mL相當於1∶200。
A2.1.3 判定
人血清0.02mL出現++及以上凝集程度判為陽性,人血清0.04mL出現++及以上凝集程度判為可疑。
A2.2 虎紅平板凝集試驗(RBPT)
A2.2.1 器材及試劑
清潔脫脂玻片或有凹型孔的玻片,0.1mL吸管或微量加樣器,牙籤或細鐵絲,虎紅平板凝集抗原,被檢血清。
A2.2.2 操作方法
在玻片上加0.03mL被檢血清,然後加入虎紅平板抗原0.03mL,搖勻或用牙籤混勻,在5min內判定結果。
A2.2.3 判定
判定凝集程度(-至++++)同平板凝集反應亦可只分為(+)陽性,(-)陰性兩類。
A2.3 試管凝集試驗(SAT)
A2.3.1 器材及試劑
試管凝集抗原,被檢血清,0.5%的石碳酸生理鹽水,吸管,凝集試管,溫箱和試管架等。
A2.3.2 操作方法
A2.3.2.1 被檢血清的稀釋:在一般情況下,每份血清用5支小試管(口徑8~10mm),第一管加入2.3mL石碳酸生理鹽水,第二試管不加,第三、四、五管各加0.5mL,用1mL吸管吸取被檢血清0.2mL,加入第一管中,混勻。混勻後,以該吸管吸取第一管中血清加入第二管和第三管各0.5mL,以該吸管將第三管混勻,並吸取0.5mL加入第四管,混勻。再從第四管吸取0.5mL,棄去。如此稀釋後,從第二管到第五管血清稀釋度分別為1∶12.5,1∶25,1∶50和1∶100。
A2.3.2.2 加入抗原:先以0.5%石碳酸生理鹽水將抗原原液作適當稀釋(一般是作1∶10稀釋)。稀釋後的抗原加入各稀釋的血清管(第一管不加,作為血清對照),每管加0.5mL,混勻。加入抗原後,每管總量1mL,血清稀釋度從第二管至第五管分別為1∶25,1∶50,1∶100和1∶200,從第一管再吸出0.5mL,剩1mL。
A2.3.2.3 對照:陰性血清對照,血清稀釋後加抗原(與被檢血清對照相似)。陽性血清對照,其血清稀釋到原有滴度,再加抗原,抗原對照,適當稀釋的抗原加石碳酸鹽水。
A2.3.3 判定
A2.3.3.1 判定比濁管制備:每次試驗須配製比濁管作為判定的依據。配製方法是:取本次試驗用的抗原稀釋液5~10mL,加入等量的0.5%碳酸鹽水作倍比稀釋,按表A1配製比濁管。
表A1 比濁管配製
A2.3.3.2 全部試驗管,對照管及比濁管充分振盪後置37℃溫箱中20~22h,取出後放室溫2h,然後以比濁管為標準判定結果。
A2.3.3.3 記錄結果:根據各管中上層液體的清亮度記錄結果。特別是50%清亮度(++)對判定結果關係較大,一定要與比濁管對比判定。
++++:完全凝集,上層液100%清亮。+++:幾乎完全凝集,上層液75%清亮。++:顯著凝集,液體50%清亮。+:有微量凝集,液體25%清亮。-:無凝集,液體不清亮。
確定每份血清滴度是以出現十十及以上的凝集現象的最高血清稀釋度。
A2.4 抗人免疫球蛋白試驗(COOMBS)
A2.4.1 器材及試劑
除試管凝集試驗所需的一般器材及試劑外,還需抗人免疫球蛋白血清及普通離心機。
A2.4.2 操作方法
A2.4.2.1 試管凝集試驗階段:按A2.3進行試管凝集試驗。
A2.4.2.2 抗免疫球蛋白的反應階段:選取試管凝集試驗的可疑反應管及全部陰性反應管,記錄管號,經4000r/min離心15min,用生理鹽水反覆洗滌三次,然後向各管中加入生理鹽水0.5mL、一定稀釋度(一般是1∶20倍稀釋)的抗人免疫球蛋白血清,混勻,將反應管置37℃溫箱中20~22h,取出放室溫2h後判定結果。
A2.4.2.3 判定:判定結果的標準,程度均同試管凝集試驗。
A2.5 補體結合試驗(CFT)
A2.5.1 器材及試劑
37℃水浴箱,普通離心機,普通冰櫃,各種容量的吸管,燒瓶,凝集管和試管架,生理鹽水,補體(新鮮豚鼠血清,或凍乾補體),2%的綿羊紅細胞懸液,溶血素,補體結合抗原,陰性和陽性血清,被檢血清。
A2.5.2 操作方法
A2.5.2.1 補體滴度:在進行CFT時,必須當天滴定補體,將補體用生理鹽水稀釋為1∶20,通常在十支凝集管中分別依次加入不同量的1∶20稀釋補體0.02~0.2mL,然後各管中加入2個單位的抗原液0.2mL,再用生理鹽水把各管補至0.6mL,混勻後放37℃水浴中30min,再加0.2mL的溶血素(2個單位)和2%紅細胞0.2mL,混勻,置37℃水浴中30min,判定結果(見表A2)。
表A2 補體滴度程式和結果 mL
上例中產生完全溶血且合補體量最少管為第八管,定為一個恰定單位,前一管(即第七管)為一個完全單位。在正式試驗時採用兩個完全單位的補體量,按式(A1)計算出補體稀釋倍數X。
20∶2Y=X∶0.2………………………………………(A1)
式中:Y——1個完全單位補體量。
A2.5.2.2 溶血素及抗原滴定:在進行CFT時溶血素和抗原亦需滴定,但不必在試驗當天進行;而且,在購到此二試劑時出售單位(或提供單位)都已滴定了,需用單位按說明稀釋即可。
A2.5.2.3 被檢血清滅活:人血清滅活補體的溫度是56℃,時間為30min。
A2.5.2.4 本試驗:滅活後的被檢血清從1∶5稀釋開始,然後作倍比稀釋,每管中稀釋血清量為0.2mL,再向各管中加2個單位抗原0.2mL,2個單位補體量0.2mL,混勻,置37℃水浴中30min,取出後,向各管加0.4mL的溶血素,再放37℃水浴中作用30min,判定結果(見表A3)。
表A3 CFT本試驗程式 mL
A2.5.3 判定
++++:無溶血,SRBC沉於管底或懸浮。+++∶25%溶血。++∶50%溶血。+∶75%溶血。-:100%溶血。以50%(++)及以上不溶血確定CFT的滴度。
為防止判定的錯誤,可配製標準溶血管(見表A4)。
表A4 標準溶血管的配製 mL
A3 皮膚過敏試驗
A3.1 器材及試劑
布魯氏菌素,75%酒精棉球,結核菌素注射器,皮內注射針頭,測量尺。
A3.2 操作方法
於被檢者前臂內側1/3處,用酒精棉球消毒後,晾乾,皮內注射0.1mL布魯氏菌素,在注射後24和48h作兩次觀察。
A3.3 判定
兩次觀察,以反應最強的結果為準,注射局部出現充血,浸潤為2.0cm×2.0cm及以上(或以反應面積≥4.0cm(上標始)2(上標終)),判為陽性。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託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傳染病防治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