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寶清縣布魯氏菌病防控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是寶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3年8月1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寶清縣布魯氏菌病防控防治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單位:寶清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文號:寶政辦發〔2013〕38號
- 發布時間:2013年8月1日
寶清縣布魯氏菌病防控防治實施方案,指導思想,防治原則,檢疫與淨化相結合,檢疫與監督相結合,預防與治療相結合,工作任務,時間安排,高危畜群防控防治時間安排,全部易感畜群防控防治時間安排,五主要措施,技術措施,行政措施,組織領導,組織機構,工作職責,
寶清縣布魯氏菌病防控防治實施方案
為有效控制布魯氏菌(以下簡稱布病)在我縣的發生和蔓延,加快布病檢疫淨化工作進程,徹底消除傳染源,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減少布病給畜牧業生產造成的損失,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指導思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全國人間布魯氏菌病監測方案(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政府領導、齊抓共管,預防為主、科學防治”的原則,充分調動各鄉(鎮)政府、各有關部門的積極性,廣泛動員民眾參與,通過採取“檢疫、監測、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預防、治療”等綜合性防控防治措施,消除布病對畜產品質量安全、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及畜牧業生產的危害。
防治原則
檢疫與淨化相結合
對布病易感牲畜實行抽檢,肉牛、羊按10%檢疫,奶牛和高危畜群全部檢疫,對檢測為陽性的牲畜全部撲殺淨化,並對飼草、墊料、糞便、胎盤等做無害化處理。
檢疫與監督相結合
加大流通環節的監督力度,運出運入縣境的易感動物必須實施強制檢疫,檢疫合格後方可調運。同時加強外引牲畜的監督管理,嚴格控制染疫牲畜流動。
預防與治療相結合
加強疫情監測、通報工作,掌握人間布病疫情動態、流行規律,為預測布病流行趨勢、制定防治對策和措施提供科學依據。加大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力度,強化布病防治宣傳和健康教育,提高全社會的布病防控防治知識水平。對確診為布病的患者立即採取治療措施,切實做到早發現、早診斷、早治療。
工作任務
通過加大全縣布病防控工作力度,逐年降低我縣布病的人間感染率和畜間感染率,到2017年基本達到控制標準。具體工作任務是:
1、切實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1)各鄉(鎮)和各農、林、牧場在本轄區內組織獸醫和防疫人員開展畜間流行病學調查,發現流產、死胎等疑似病例及時上報縣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縣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診斷。
(2)縣衛生部門開展人間布病檢測和調查,詳細掌握全縣布病發病人數和分布情況,並將布病病人的姓名、年齡、住址等基本信息匯總登記後,通報至縣畜牧獸醫總站。
(3)縣畜牧獸醫總站按照衛生部門提供的情況,對患者飼養、接觸的畜群開展調查、診斷,確認疫點(疑似),必要時邀請上級業務部門協助進行調查確診。對確診的畜間布病病例,按照《動物疫情報告管理辦法》及時逐級上報。
(4)採集疫點(疑似)所有易感牲畜的血樣進行實驗室檢測,並對檢測結果進行匯總分析,為撲殺、無害化處理工作提供科學依據。
(5)全縣範圍內集中開展易感畜群血樣採集及化驗室檢測工作,肉牛、羊按10%抽檢,奶牛全群進行檢測。
2、切實做好撲殺及無害化處理工作
(1)強化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工作。對檢出的布病陽性牲畜由所在鄉(鎮)負責,在原飼養地隔離飼養,嚴禁出賣、販運、流通,並安排人員臨時餵養看管。本鄉(鎮)所有疫點(疑似)牲畜全部檢測完成後,將陽性牲畜統一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並做好相關記錄、報告及撲殺登記備案。
(2)強化消毒滅源工作。對疫點牲畜棚舍、場地等受污染的環境進行消毒,出現的流產胎兒、胎衣、排泄物、污染物、乳及乳製品等,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進行無害化處理。
3、及時發放撲殺補貼資金
(1)補貼標準。對檢出的陽性牲畜全部撲殺並做無害化處理,依據國家有關政策檔案,結合我省其它地區的補貼辦法,在確保養殖業戶基本利益的前提下,給予其一定的補貼。
(2)發放程式。依據檢測結果,對病畜立即採取隔離措施,並向畜主出具檢測報告單和撲殺通知書,與畜主簽訂撲殺補貼協定。撲殺結束後,由縣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匯總統計,並經財政局和畜牧獸醫總站審核確認後,將補貼資金以現金方式直接支付給畜主。
4、完善疫點回訪及疫情評估制度
實施撲殺及無害化處理6個月後,按技術規程對布病老疫點進行回訪,對易感畜群採集10%的血樣進行監測,對該區域布病防治效果與發生風險進行評估。
5、強化檢疫監管工作
嚴格執行《畜禽產地檢疫規範》、《種畜禽調運檢疫技術規範》和報批報檢制度。加強產地檢疫,特別是從未經血清學監測地區互換或調運牲畜要全部進行血清學檢測。異地調運的動物,必須來自非疫區,憑檢疫合格證明調運,調入後按有關規定進行隔離、檢疫。引進種畜要嚴格執行報批報檢制度。基層防疫員發現轄區內有新調入牲畜,必須及時向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報告,動物衛生監督所要核實報批報檢情況,儘快派檢疫員進行復檢。對未經報批報檢私自購進的動物,全部進行血清學檢測;對檢出的陽性牲畜,無償強制撲殺並進行無害化處理;造成疫情蔓延的,將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時間安排
高危畜群防控防治時間安排
1、前期準備階段(2013年7月20日——7月31日):一是召開專題會議,對相關工作進行動員和部署,落實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的責任。二是購置儲備檢測試劑、專用器械、防護用品、消毒藥品等物資,做好行動前的各項準備工作。三是對參加採血人員進行集中培訓,以便更好地完成採血任務,並強化個人防護,避免人員感染。
2、流行病學調查階段(2013年8月1日——8月10日):畜牧獸醫部門根據衛生部門和本部門調查報告的人間和畜間布病流行情況,掌握疑似病例畜群的分布情況。對疑似病例畜群進行流行病學調查,確定疑似病例畜群的數量、分布、飼養、免疫、健康等一般情況。
3、採血監測階段(8月11日——9月30日):對確定為疫點(疑似)的牲畜全部進行血清採集,並送縣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化驗室做布病琥紅平板凝集檢測,對檢測為陽性的再做試管凝集實驗檢測,檢測結果仍為陽性的確認為布病染疫牲畜,其所在的畜群確定為疫點。
4、撲殺無害化處理階段(10月1日——10月31日):對陽性牲畜做隔離、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向畜主發放撲殺補貼,建立永久性檔案。
全部易感畜群防控防治時間安排
1、流行病學調查階段(2013年11月1日——11月15日):畜牧獸醫部門根據衛生部門和本部門調查報告的人間和畜間布病流行情況,確定按比例抽檢的重點畜群和重點區域,確定檢疫的畜群數量、種類、分布飼養、免疫、健康等一般情況。
2、採血監測階段(2013年11月16日——2014年1月31日):對確定抽檢的牲畜進行血清採集,並送縣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中心化驗室做布病琥紅平板凝集檢測,對檢測為陽性的需再做試管凝集實驗檢測,檢測仍為陽性的確認為布病染疫牲畜,其所在畜群確定為疫點。
3、撲殺無害化處理階段(2014年2月1日——3月15日):對陽性牲畜隔離、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向畜主發放撲殺補貼,建立永久性檔案。
4、回訪階段(2014年3月16日——4月30日):對老疫點進行回訪,做好流行病學調查和評估工作。
5、總結考核階段(2014年5月1日——5月31日):對一年來的布病溯源滅點工作進行全面考核總結,分析缺點,完善方案,為下年工作做好準備。
五主要措施
技術措施
1、人間布病防控防治技術措施
(1)實行定點醫療機構救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將縣人民醫院傳染科定為專治布病患者的醫療救治機構,設立專門的布病門診,負責布病患者的監測、治療和健康教育。在專業技術人員缺乏時可聘請外地專家或本縣其他醫療機構醫務人員,開展布病專科治療。
(2)加強技術人員培訓。衛生部門負責全縣醫療機構防保人員和鄉鎮防保人員地方病防治工作的知識培訓、布病患者的監測、檢查、治療和健康教育,進一步提高臨床醫務人員對布病的診治水平和宣傳能力。
(3)加強治療工作。經血清學檢測,確診為布病的患者,立即進行治療,防止轉為慢性病,減少併發症。同時,聘請有經驗的專家研究和加強治療工作,規範治療程式,提高治療效果。
(4)建立個人健康檔案。衛生部門對全縣布病患者進行全面普查,建立個人健康檔案,組織醫療機構開展跟蹤服務和診治工作,確保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
2、畜間布病防控防治技術措施
(1)監測。對報告出現流產、死胎等疑似病例的畜群和衛生部門通報的布病患者飼養的畜群,開展流行病學調查,並根據流行病學調查情況和疫情報告情況進行血清學監測。對陽性牲畜進行無害化處理,同時要查明產地,進行疫源調查。
(2)檢疫。加強動物及其產品的調運檢疫工作,依法嚴把檢疫關,特別是外引動物要嚴格執行報批、報檢制度,對未經報批、報檢引進的易感動物全部進行血清學檢測,檢出的陽性牲畜強制撲殺並進行無害化處理。嚴禁布病患畜進入流通領域,嚴厲打擊、處罰私自買賣和轉移病畜的行為,收購、調運、引進、屠宰牲畜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檢疫出證、驗證。
(3)消毒。在動物衛生監督部門的監督指導下,開展經常性消毒工作,對污染場地、用具等進行嚴格消毒並形成制度,特別是做好接羔期間和畜產品加工企業的消毒工作,保障養殖戶和畜產品加工人員的健康。
(4)隔離。對受威脅的畜群(病畜的同群畜)實施隔離,禁止出賣、販運,流通。經回訪檢測後可解除隔離。
(5)無害化處理。對患病動物及其流產胎兒、胎衣、排泄物、乳、乳製品等按照《病害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生物安全處理規程》(GB16548—2006)進行無害化處理。
(6)人員防護。飼養人員每年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患有布病的及時採取治療措施。
(7)檔案管理。在開展布病防治工作的同時,做好年度和各階段免疫、監測、撲殺工作記錄,將調研、督查、驗收情況全部進行歸檔,做到有據可查。
(8)技術培訓。採取集中培訓、個別培訓和巡迴培訓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鄉村兩級防疫人員的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政策、法律法規、技術操作規範,重點培訓布病免疫、監測、防控等技術。
行政措施
1、完善組織機構設定。各鄉(鎮)政府及各農、林、牧場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布病防控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和落實各項防控防治措施。衛生、畜牧等各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認真做好全縣人間和畜間布病防控防治工作。
2、落實各項防控防治措施。狠抓以預防為主,監測、檢疫、撲殺淨化相結合的綜合防控防治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理疫情,迅速控制傳染源,遏制人間布病發病持續上升的局面。
3、完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安排人間、畜間布病調查、實驗室檢測、健康教育及人員培訓、患畜撲殺補貼經費等相應的配套經費。確保檢疫、監測、消毒及撲殺病畜等工作順利開展。
4、強化疫情監測和疫情報告制度。加強疫情監測,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完善疫情預測預報制度和手段,及時分析布病監測信息;發生疫情時,衛生、畜牧等有關部門要及時主動相互通報疫情信息。
5、強化布病防控防治知識宣傳培訓。經常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防治技術培訓,普及布病防治知識,增強養畜戶、畜產品加工、收購等相關生產單位和檢疫、檢測、配種人員的防護意識,提高廣大民眾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加強布病防治專業人員的培訓,特別是慢性布病患者的診斷、治療方面的培訓,進一步提高醫療救治能力。
6、建立健全懲戒教育制度。相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認真履行職責,完善檢驗、檢疫制度,規範從外地引進牲畜的報告制度,嚴防病畜運入,消除布病傳入隱患,遏制布病發生和蔓延。從今年起,將布病防治工作列入各鄉鎮和有關部門的年終實績考核範圍,對違反規章制度的要進行懲戒教育,並追究相關部門及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組織領導
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成立全縣布病防控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艾 天 政府縣長
副組長:王麗華 政府副縣長
王忠傑政府副縣長
成 員:劉 敏政府辦主任
曲政民財政局局長
劉興華 監察局局長
張清峰 衛生局局長
劉玉琢 交通局局長
趙 瑞 文廣新局局長
夏鳳林 林業局局長
趙德權 民政局局長
張吉波 司法局局長
李玉寶 質量技術監督局局長
岳洪峻 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局長
王志強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馬豐原 畜牧獸醫總站站長
柳景勛公安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分別在衛生局和畜牧獸醫總站下設人間布病防控防治辦公室和畜間布病防控防治辦公室,辦公室主任分別由張清峰、馬豐原兼任,工作人員分別從衛生局、畜牧獸醫總站抽調組成。
工作職責
布病防控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各項防治措施及實施方案;定時召開布病防控防治專題會議;協調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互通疫情信息,保障人畜布病監測、救治工作的正常開展。
衛生局:負責指導全縣人間布病防控防治,組織各醫療單位在轄區內進行布病監測治療工作,確保人間布病防控防治工作落到實處。
畜牧獸醫總站:負責全縣範圍內牲畜布病防控防治,組織全縣牲畜布病的流行病學調查、檢測、撲殺、無害化處理等工作的部署,監督檢查及達標考核工作。
財政局:負責人間、畜間布病淨化工作的經費籌集和落實,全力保障疫情監測、健康教育、疫情處理等防檢疫監督工作所需經費,確保牲畜防檢疫監督工作經費和陽性牲畜撲殺補貼資金及時到位,並對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公安局:協助做好疫區封鎖、疫點內染病動物和同群動物的捕殺、動物防疫和監督檢查等項工作,負責疫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護疫區的社會秩序。
監察局:負責監督檢查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負責監督防控工作經費及撲殺補貼等資金的合理使用情況。
文廣新局:負責布病危害和防治知識的宣傳工作,普及布病防治知識,使更多的民眾能夠了解到布病的危害,強化和提高養殖戶特別是高危人群的自我防護意識,提高其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防控工作的意識。
各鄉(鎮)政府,各農、林、牧場:負責制定本轄區的布病防控防治實施方案,成立相應工作組,明確工作任務和職責,組織衛生、獸醫等部門開展防控工作,完成縣防控防治實施方案各項任務;發生疫情時,積極配合衛生、畜牧獸醫部門及時有效的控制和撲滅疫情。
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本方案要求,根據各自職能,積極配合完成本方案要求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