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依族的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同宗或同姓嚴禁通婚。也保有“姑舅表婚”和兄終弟及的轉房制習俗。
訂婚時,由男方父母托媒去女家,並送一定的酒、肉、耙耙一類的禮品。如對方同意,第二次媒人則要將男女雙方的“”互為“”,只要“八字”相符,則可擇定結婚日期。這一帶地區送彩禮的數額,特別講究“六”或“雙”數,據說是取“六”即祿的諧音,以表示婚後雙雙有祿必有福之意。結婚時,新郎不迎親,只請幾個相好的男女青年代為相迎。新娘一般都是撐傘步行至男家,個別也有騎馬、坐花轎的。結婚當天新婚夫婦不同房,次日即返娘家。聚居區一帶的布依族仍保有“不落夫家”或稱為“坐家”的習俗。有的要兩三年甚至五六年後才長住夫家。雜居區的布依族已大部分革除這一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