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鎮居民食油定量

我國對市鎮居民實行食油計畫供應的標準。食油統購統銷政策規定,國家對居住在市鎮(包括縣城、工礦區)的非農業人口,每人每月按定量標準供應食油。制定市鎮居民食油定量標準的原則,主要是根據油料生產水平和食油購銷收支情況;同時還要注意縮小大中小城市之間及城鄉之間的差別。由於食油統購統銷價格倒掛,國家對統銷食油實行財政補貼,因此還要適當考慮國家財力的可能。我國市鎮居民食油定量,自實行食油計畫供應以來,在供應的數量,城市的劃分,對象的確定等方面,有過幾次變化。現行定量標準是1965年國務院規定的。
市鎮居民食油定量供應,不包括定量外的各種補助,也不包括食品業用油的供應數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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