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鎮糧食定量供應

我國糧食統購統銷政策規定國家對市鎮居民口糧,工商行業、牲畜飼料用糧按規定數量供應的辦法。旨在貫徹國家糧食計畫供應政策,保證市鎮糧食供應和合理分配。1955年8月25日,國務院命令發布《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暫行辦法》,同年9月至11月在全國各地先後開始實行。主要內容是:對市鎮(包括縣城、工礦區、以及不在市鎮以內的機關、企業、學校、基本建設工地等)非農業人口實行居民口糧分等定量、工商行業用糧按戶定量、牲畜飼料用糧分類定量的供應制度。市鎮糧食定量供應,應根據“統籌兼顧、適當安排”的精神,做到既保證國家建設和市鎮居民的合理需要,又嚴格控制市鎮人口口糧定量水平和糧食銷售,以利於國民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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