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狀
中國大陸
一部分市制在現代中國大陸仍舊被使用。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77年5月頒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管理條例 (試行)》規定,在大陸地區“市制”計量逐步被淘汰使用,現今流行於民間的計量單位主要有:計量面積的“
畝”、計量長度的“
尺”和“
寸”、計量重量的“
斤”和“
兩”,其他
計量單位極少使用。
香港
在香港,由於當時仍然為
英國殖民地,並沒有受此次改革影響,民間仍然沿用清朝時的
庫平制(和
英制、
公制同時使用)。特別是部分重量單位:“1斤(正式名稱是
司馬斤,相當於 604.79克)=16兩、1兩=10錢、1錢=10分”等換算仍被廣泛用於糧食和
貴金屬買賣中至今。
單位換算
註:這裡市制單位分為兩種,一種是古代的單位(這裡以明代的單位制度為準,因為目前在香港仍然在使用,有一定參照性)。 一種是我國1929年標準化之後的單位,成為新制。
長度單位
單位 |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 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 | 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
| 15引 | | 500.0m |
| 10丈 | 31.10m | 33.33m |
| 2尋,10尺 | 3.110m | 3.333m |
| 5尺 | 1.555m | 1.667m |
| 10寸 | 31.10cm | 33.33cm |
| 10分 | 3.110cm | 3.333cm |
| 10厘 | 3.110mm | 3.333mm |
| 10毫 | | |
| 10絲 | 31.10μm | 33.33μm |
| 10忽 | 3.110μm | 3.333μm |
| | 311.0nm | 333.3nm |
其他單位 |
| 5尺 | 1.555m | 1.667m |
注1a 尋的定義:成年男子跨出一步(左右腳各往前一次)為一尋。尋與主單位尺的換算,每個朝代都不一樣:周代以
八尺為一步,秦代以六尺為一步,唐代以後
五尺為一步。
注1b庹的定義:成人兩臂左右平伸時兩手之間的距離,平均約為五尺。
面積單位
單位 |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 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 | 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
田地單位 |
| | 58030m2 | 66670m2 |
| 240弓 | 580.3m2 | 666.7m2 |
| 方圓1步 | 2.418m2 | 2.778m2 |
數學單位 |
平方里 | 22500平方丈 | | 0.25km2 |
平方丈(注4) | 100平方尺 | 9.672m2 | 11.11m2 |
平方尺(主單位) | 100平方寸 | 967.2cm2 | 1111cm2 |
平方寸 | 100平方分 | 9.672cm2 | 11.11cm2 |
平方分 | 100平方厘 | 9.672mm2 | 11.11mm2 |
平方厘 | | 96720μm2 | 111100μm2 |
注2 弓的定義:一弓為方圓一步,即平方步。
注3畝的定義:假設田地正常產出糧食,一個成年男子一年平均消耗糧食對應的田地面積為一畝。一畝平均約等於243弓。後來,官方就定義為240弓。
注4 “
平方丈”也可以稱作“方圓一丈”。“方圓X丈”指的是寬度為X丈的正方形的面積。比如“方圓兩丈”等於四“平方丈”。“方圓X丈”在不引起混淆的時候,可以簡稱為“X丈”。面積“
一丈”就等於面積“一百尺”。
體積單位
單位 |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 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 | 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
計量單位 |
| 10斗 | 0.1074m3,107.4L | 已廢除 |
| 10斗 | 0.1074m3,107.4L | 已廢除 |
| 10升 | 0.01074m3,10.74L | 已廢除 |
| 10合 | 1074cm3,1.074L | 1000cm3,1L |
| 10勺 | 107.4cm3,107.4mL | 已廢除 |
| 10撮 | 10.74cm3,10.74mL | 已廢除 |
撮 | | 1.074cm3,1.074mL | 已廢除 |
數學單位 |
立方尺(主單位) | 1000平方寸 | 30080cm3 | 37030cm3 |
立方寸 | | 30.08cm3 | 37.03cm3 |
注5:石的定義:“畝產十石”,即一畝田平均年產約為十石大米,一個成年男子一年平均消耗大米的體積約為十石。
重量單位
單位 |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 與現代單位換算(明代) | 與現代單位換算(現代) |
擔(引導單位,注6) | 100斤 | 60.479kg | 50kg |
| 16兩(注7) | 604.79g | 500g |
| 10錢 | 37.429g | 50g |
| 10分 | 3.7429g | 5g |
| 10厘 | 374.29mg | 500mg |
厘 | 10毫 | 37.43mg | 50mg |
毫 | 10絲 | 3.743mg | 5mg |
絲 | 10忽 | 374.3μg | |
忽 | | 37.43μg | 50μg |
注6:擔的定義:一把普通扁擔承重量約為一擔。
注7:現代1斤=10兩
金額單位
單位 |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 與現代單位換算 |
| 1000文 | |
| | 0.25元 |
注8:白銀一兩通常叫做一兩。
時間單位
單位 |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 與現代單位換算 |
| | 24h |
| 8刻 | 2h |
| 100秒 | |
| 100忽 | 9s |
| | 0.09s |
注9:刻最初的定義是,把一天的時間分成百刻,一刻分成百秒,一秒分成百忽。後來為了與時辰相對應,因此規定一時為八刻。一天就為九十六刻了。
角度單位
單位 | 與下一級單位換算 | 與現代單位換算 |
| 365.25度 | 360° |
| | 0.9856° |
市制概述
中華民國地方自治團體與行政組織制度。初無全國統一制度。1921年前後為市制勃興時期,除廣東省公布了《廣州市暫行條例》和南方
聯省自治省份所頒省憲中均有關於市制的規定外,
北洋政府還公布了《市自治制》,規定市為自治團體,具有法人地位。以首都、省會、商埠、縣治城廂及滿萬人的城鎮為區域,分特別市和普通市兩種,前者相當於縣,後者隸屬於縣。北洋政府雖公布了《市自治制》,但實際施行不過一二市。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開始有了統一制度。1930年 5月20日頒布《市組織法》,規定市為地方行政組織兼自治團體,廢
特別市名稱,改分為直隸於行政院和隸屬於省兩種,分別與省和縣相當。市設參議會為立法機關,由市民選舉參議員組成,但除北平(今北京)市外,其他實際未設。又設市長一人,院轄市市長簡任,省轄市市長簡任或薦任。各設秘書處及社會、警察、財政、工務等局(首都和省政府所在市不設警察局,其事務分別由首都
警察廳及省會警察局辦理)。又設市政會議,以市長、參事、局長、科長組成,由市長召集,並任主席。市劃分為區、坊、閭、鄰。1943年 5月19日修正公布《市組織法》,設市條件放寬至人口十萬以上即可設市,並改
閭鄰制為
保甲制度,停止治安機關兼辦自治。此制延至1949年,隨著
南京國民政府的垮台而被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