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 3月28日 法國工人建立的巴黎公社是人類歷史上無產階級專政的第一次嘗試。它根據當時革命鬥爭的需要,頒布了一系列法律。在政權組織方面有:宣布公社是唯一政權的法令(其中規定,凡爾賽政府或其擁護者所發出的命令無法律效力);撤銷常備軍並由國民自衛軍取代的法令;政教分離的法令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黎公社法律
- 外文名:La Commune de Paris(法語)
- 提出者:巴黎公社
- 提出時間:1871年
簡介,法律內容,政權組織,社會經濟關係,文化教育,刑法,司法制度,意義,
簡介
法律內容
政權組織
宣布公社是唯一政權的法令(其中規定,凡爾賽政府或其擁護者所發出的命令無法律效力);撤銷常備軍並由國民自衛軍取代的法令;政教分離的法令等(見彩圖)。
社會經濟關係
將逃離巴黎的企業主所遺棄的停工工場交工人生產委員會的法令;魯夫爾修械廠條例(規定在資本主義企業中建立工人監督生產的制度);房租法令(規定1870年10月至1871年6月期間的房租一律免交);執行委員會關於禁止任意罰款和非法剋扣工資的決定;歸還勞動者典當物的法令等。
文化教育
關於徹底取消教會對學校的支配的決議;關於提高教師工資和男女教師工資平等的法令等。
刑法
關於對A.梯也爾等內戰禍首提起公訴並查封其產業的決定;人質法令;公安委員會關於鎮壓誘降策反活動的決定和關於嚴懲居民向國民自衛軍開槍挑釁的決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