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東縣文化和旅遊局

巴東縣文化和旅遊局

巴東縣文化和旅遊局,是將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的職責,以及縣旅遊委員會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的,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縣文化和旅遊局對外加掛縣廣播電視局、縣體育局、縣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縣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電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東縣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巴東縣北京大道221號
  • 副局長:張立鵬:副局長(掛任)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有關規範性檔案。推進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二)研究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推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隊伍建設。
(三)研究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及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活動。統籌協調旅遊資源開發利用工作,協同推進全域旅遊。負責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及宣傳推廣,促進相關行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研究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市場經營活動行業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和行業標準化建設,依法規範市場經營行為。負責行業領域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委會相關專委會辦公室職責。
(五)負責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弘揚民族文化,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指導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六)負責管理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文物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監管及相關資質管理。負責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勘探項目的具體實施。
(七)負責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健全完善全民健身網路,協調推進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
(八)負責監管、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以及在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九)負責推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進相關行業信息化建設。
(十)指導監督文化、文物、出版、旅遊、體育、電影、廣播電視等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逐步擴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部分行政許可事項下放、委託範圍,加強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辦事效率。堅持守正創新,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和適用性,以高質量文化供給增強人民民眾的文化獲得感和幸福感。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縣委宣傳部〔縣新聞出版局(著作權局)〕承擔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領域的監管職責。縣文化和旅遊局承擔新聞出版(著作權)、電影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畫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政務公開、機要保密、綜治、檔案、文明創建、會議服務、公文辦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統籌推進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建設,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對口支援、區域協作等協調對接工作。
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指導監督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工作。統籌本系統財務、固定資產統計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和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產業發展股(宣傳促進股)。負責促進文化、旅遊、體育與相關產業及新型業態融合發展。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養文化、旅遊和體育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負責品牌創建。推進文化旅遊產業集群建設。負責文化、旅遊和體育裝備技術提升和標準化建設。負責全縣旅遊資源統籌管理,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工作。承擔文化、旅遊、體育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協調旅遊景區質量等級、旅遊度假區、示範區的評定工作。負責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旅遊特色小鎮規劃和建設。負責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招商、項目工作,促進文化旅遊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
擬訂文化、旅遊、體育宣傳推廣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文化、旅遊、體育整體形象和產品的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文化、旅遊、體育的整體宣傳及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擬訂智慧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科技融合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組織信息資源的整合和管理,推進信息資源共建共享和開發利用。負責行業信息報送、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智慧旅遊”管理與運行。負責新聞宣傳、政務網路平台信息發布。
(四)市場股(行政審批股)。指導規範演出、藝術品、文化娛樂、網路文化、上網服務、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文化、旅遊、體育、廣播化電視市場經營項目與活動、旅行社業務的審批(備案)工作。負責文、旅遊行業社會組織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和保險工作。統籌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行業統計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體系,統籌落實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負責行業領域內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委會相關專委會辦公室職責。
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及聽證工作,指導監督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溝通銜接。負責信訪工作,負責處理舉報投訴工作。審核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領域規範性檔案、對外協定、契約。統籌推進機關依法行政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
(五)公共文化股。擬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規章制度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公共文化服務、旅遊公共服務。擬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旅遊惠民工程及志願服務。負責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負責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建設,指導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負責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負責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擬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文藝精品創作生產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監督管理文化行業藝術考級工作。負責大型文化、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活動。組織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負責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負責國家級、省級、州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項目、傳承人的申報工作和縣級評審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基地及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擔節慶辦公室相關職責,指導申報文化和旅遊節慶展會活動。
(六)文物和博物館股。擬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文物保護利用、調查勘探和重大項目的實施工作。負責博物館陳列展覽、備案和信息化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負責博物館、文物與勘探有關審核、審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的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省級、州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審核工作。指導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徵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中的文物保護工作。
(七)體育股。擬訂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民健身條例》,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網路,推動建立和完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擬訂競技體育競賽管理制度,負責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建立和完善全縣優秀體育後備人才選拔培養輸送體系,組織開展青少年體育訓練和競賽。負責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教育培訓、考核、管理。指導縣業餘體育學校、體育協會、青少年體育運動俱樂部、傳統體育項目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體育行業社會組織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指導體育場館建設。指導體育特色小鎮規劃和建設。負責職業性、商業性賽事管理工作。負責大型體育對外交流合作活動。
(八)廣播電視股。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管工作。負責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接收和使用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審查其內容和質量,協調重大問題節目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服務行為。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社會組織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工作。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動文化、旅遊、體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公共廣播電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大型廣播電視對外交流合作活動。

現任領導

張立鵬:副局長(掛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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