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和相關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有關文化和旅遊工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
(二)統籌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及相關領域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融合發展及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工作,指導規範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宣傳推廣,廣播電視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和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負責全市文物保護、搶救、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承擔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監管。指導、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組織實施。管理指導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負責全市文物科技保護和科研工作,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與信息化建設。
(九)統籌規劃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產業發展。
(十)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市場。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活動。
(十三)體育行政管理職責委託市體育事業發展中心承擔。
(十四)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檢查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信息綜合、政務公開、文明創建、信訪、綜治、調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計生、駐村聯繫、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的監管工作。統籌協調建議提案辦理,起草全局性文稿和綜合性工作報告。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基本建設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統籌全市文化、旅遊、廣電統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二)審批科(政策法規科)。負責本局行政審批的所有服務事項,承擔政務服務大廳(視窗)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文物保護與考古有關審核審批工作;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的設立許可;非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單位設立備案;負責舉辦涉外(在非演出場所)、涉港澳台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許可;演出經紀機構設立審批;中外合資經營、合作經營娛樂場所申請從事經營活動等事項的審批工作;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設立審批的初審;信息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審核的初審;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設立的初審工作;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臨時占用公共體育場(館)設施事項等審批工作;全市經營入境旅遊、國內旅遊業務旅行社備案。負責起草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市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承擔行業政策法規宣傳、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綜合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公共服務科(藝術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措施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承擔戲曲、戲劇、音樂、舞蹈、雜技、美術等文藝生產和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國家、省、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協調、指導、管理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圖書館、群藝(文化)館、美術館、基層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和開發利用、宣傳引導工作。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文化的傳承普及和對外交流合作活動。
(四)文物和非遺科。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推薦申報工作。組織市級文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評定。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考古調查勘探工作。負責監督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文博、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
組織、指導文博、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監督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傳統村落中的文物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利用工作,推動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陳列展覽、備案和信息化工作。指導、監督國有收藏單位文物的登錄備案和文物流通、民間珍貴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
(五)產業發展科(招商和投資促進科)。組織擬訂文化設施建設標準,編制文化和旅遊設施重點項目實施方案,指導全市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擬訂全市文化、旅遊、廣電產業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指導和推動文化、旅遊、廣電新型業態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負責本行業招商和投資促進相關工作。指導文化產業園區、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指導全市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的規劃和鄉村旅遊、生態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技術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促進公共服務品牌創建。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六)宣傳推廣和交流合作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宣傳推廣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和產品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的整體宣傳及重點文化和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宣傳推廣工作。指導各地文化和旅遊節慶展會活動。負責組織協調開展跨地區宣傳推廣、組織全市大型文化和旅遊交流合作活動。
(七)市場監管科(體育科)。對文化、旅遊、體育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旅遊、廣電、體育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全市文化、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擬定文化、旅遊行業和文物單位日常安全監管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企業文化、旅遊行業設施與場館、文物保護單位、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安全保衛的檢查、指導工作。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旅遊安全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受理、協調、督辦市場舉報。
(八)廣播電視科。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市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協調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組織、協調、實施全市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數位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安裝、使用的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和安全播出的監管、指導、技術保障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的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離退休幹部科)。擬訂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市文化和旅遊局業務主管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行政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3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科科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市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鹹寧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李振
鹹寧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鄭麗年
鹹寧市文化和旅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章化、陳風光、魏鵬、王白石、阮勁松、楊奇
鹹寧市文化和旅遊局調研員:黃振興、嚴桂秋
鹹寧市文化和旅遊局副調研員:徐敏華、王富建、黃朝信、陳紹東、黃敬東
鹹寧市文化和旅遊局副縣級幹部:劉國慶、石義勝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鹹寧市委、鹹寧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商市委編辦承擔。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授予“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