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事變

巴拿馬事變,美國為取得巴拿馬運河區,策動巴拿馬省脫離哥倫比亞的政變。1903年1月,美國採用種種手段誘逼哥倫比亞政府簽訂條約,規定美國取代法國享有運河開鑿權和永久租讓權,結果遭到哥倫比亞參議院的拒絕。於是,美國策劃巴拿馬省在11月3日發生政變脫離哥倫比亞,成立巴拿馬共和國,3天后美國即予以承認,同政變的直接領導人、巴拿馬新任駐美國公使比諾—瓦利亞於18日簽訂了《美巴條約》。條約規定:美國“保證並維持巴拿馬共和國的獨立”;美國獲得巴拿馬運河的開鑿權和對運河地區16.1公里寬的地帶的“永久使用、占領和控制”的權利,區內包括大片土地、水流、小島和市鎮,將巴拿馬共和國攔腰切斷;美國可在運河區使用武裝力量,修築工事和駐軍設防,並可藉口“維持秩序”和“執行衛生法令”而干預巴拿馬內部事務。巴拿馬則可以從美國取得一筆1000萬美元的廉價“補償”,實際上成了美國的殖民地。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