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巴塘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巴塘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巴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巴塘縣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巴塘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巴塘縣安康大道198號一棟一單元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法律法規、規章及退役軍人工作政策,擬定實施意見,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承擔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扶持工作。
(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擬訂有關地方性政策,起草本地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負責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養等工作。組織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的優待、撫恤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和烈士紀念設施的建設管理、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縣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推動建立退役軍人事務分級負責和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組織、指導退役軍人綜合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
(十一)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和軍方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加強全縣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1.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擬定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政府採購、資產管理、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退役軍人綜合服務體系建設。承擔退役軍人信訪工作,研究分析全縣退役軍人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有關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和答覆,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推動建立全縣退役軍人事務應急聯動機制,協調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退役軍人事務相關輿情工作。組織起草退役軍人事務的單行條例草案,擬定退役軍人工作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2.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扶持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二)擁軍優撫與褒揚紀念股。組織、指導全縣擁軍優屬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住房、醫療保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貫徹執行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承擔退役軍人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全縣烈士紀念設施和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烈士評定材料的審核和向上報備工作,組織、指導英雄烈士紀念工作。
(三)移交安置與軍休服務管理股。擬訂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教育培訓政策和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縣級單位及省州屬單位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的計畫安置、計畫外選調和培訓工作。負責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養等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和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的移交安置、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的接收移交安置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

人員編制

縣退役軍人局機關行政編制數 4名。其中,局長 1名、副局長1名。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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