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樹藏族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玉樹藏族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玉樹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9號)和《中共玉樹州委、玉樹州人民政府關於州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玉發〔2019〕5號),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玉樹藏族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樹藏族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 外文名:Yushu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Veterans Affairs Bureau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領導機構:玉樹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州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五)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執行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州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貫徹落實抗戰老兵等有關優待政策。
(七)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上報擬列入全國、全省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八)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承擔機關日常工作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起草退役軍人事務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政策研究、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擬訂全州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二)軍人事務管理科
承擔州本級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崗前培訓等任務,督促指導縣(市)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承擔州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的擬訂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協調相關部門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並做好信訪接待工作;承擔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和指導州本級及市、縣軍休保障工作;承擔協調指導落實全州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指導實施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州級烈士上報和烈士備案事項,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行政編制

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正縣級),副局長1名(副縣級);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副局長:代吉永藏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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