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政策法規工作,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發揮退役軍人在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中的作用。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退役軍人留疆安置優惠優待政策;促進退役軍人留在地區,奉獻基層;配合做好招錄退役士兵充實基層鄉鎮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指導實施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全國和自治區、地區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後勤保障管理、政務信息化、綜合治理、民眾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促檢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提案(議案)辦復等工作。擬訂並落實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計畫;組織實施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的管理監督、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指導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自治區級單位、中央駐阿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計畫安置和計畫外選調工作;組織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就業創業促進培訓等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指導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指導落實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待遇保障政策;執行退役軍人留疆優惠優待政策;協調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指導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政策實施;管理軍休保障單位;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指導並實施軍人公墓規劃建設、管理維護;承擔自治區烈士評定的審核和備案申報;組織指導實施烈士事跡編纂宣傳和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人員編制
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編制 7 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 3 名、科級領導職數 2 名。機關工勤事業編制 1 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回歸退役軍人事務局。
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地委
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木合亞提·木哈馬迭,局長;
王嵩,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張振立,調研員;
馬文寶,調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