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南藏族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黃南藏族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根據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黃南州機構改革方案》(青辦發〔2019〕6號)和《中共黃南州委黃南州人民政府關於州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黃髮〔2019〕4號),制定本規定。

黃南藏族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州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黃南藏族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州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南藏族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州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州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制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
(七)指導全州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開展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集中統一、職責清晰的退役軍人管理保障體制,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更好地為增強部隊戰鬥力和凝聚力做好組織保障。

現任領導

一級調研員:秦增多傑

內設機構

(一)安置管理科。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州本級軍休保障單位,指導縣軍休保障工作;承擔全州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的擬訂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擔州本級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崗前培訓等任務,督促指導各縣完成年度工作任務;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配合做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政策研究工作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擁軍優撫科。負責協調指導落實全州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做好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指導實施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協調;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計畫並指導做好管理維護工作;承擔州級負責的烈士評定和全州烈士備案事項,指導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人員編制

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今後“退一減一”,只減不增。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州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入選“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先進單位”擬表彰對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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