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喀什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喀什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喀什地區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13號)和地委辦公室、行政公署辦公室印發的《關於<喀什地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喀黨辦發〔2019〕2號)制定。

喀什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喀什地區行政公署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喀什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地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喀什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擬訂地區關於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充分發揮退役軍人在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中的作用。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士官)、退役士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審核接收安置工作和軍隊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參與配合做好招錄退役士兵充實鄉鎮奉獻基層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定有關退役軍人地方性醫療、養老等細則並組織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工作、軍休服務管理工作。
(五)組織指導各縣(市)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
(六)負責地區範圍內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烈士陵園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承辦地區內烈士評定的審核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七)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指導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八)承擔地區退役軍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地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地委、行政公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宣傳 、安全保密、綜合治理、機關後勤保障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檔案管理、資產管理、機關財務、統計、內部審計和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重要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的管理;組織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協調地區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工作;完成上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移交安置培訓科。負責退役軍人(包括復員幹部、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擔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士官)、符合政府安置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的組織實施;監督縣(市)義務兵家庭優待金、退役士兵自主就業一次性補助的發放;監督管理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待遇保障、優惠優待政策的落實;指導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擬定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的保障工作;參與相關部門在駐軍退役軍人中招錄基層工作人員;承擔地區退役軍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優撫褒揚科。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的優待撫恤等工作;負責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負責地區退役軍人相關待遇的審核認定上報工作;負責地區範圍內烈士評定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地區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退役軍人醫療、養老等機構的規劃和實施工作;指導軍供服務保障單位、軍休服務管理單位。

人員編制

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行政編制11名,其中:縣級領導職數 4名、科級領導職數5名。

其他事項

地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所屬的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地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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