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烏魯木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烏魯木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2號)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烏魯木齊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烏黨發〔2019〕1號),烏魯木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以下簡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烏魯木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魯木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 外文名:Urumqi Veterans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縣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事業單位,現任領導,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發揮退役軍人在維護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中的作用。
(二)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休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擇業、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擬訂退役軍人留烏安置優惠優待政策,促進退役軍人奉獻基層;承擔駐烏部隊現役軍人家屬隨調工作。
(三)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四)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落實。
(五)組織落實移交我市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恤工作,擬訂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負責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指導實施。
(八)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申報列入全國和自治區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秘、檔案、保密、綜合治理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務、思想政治、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和幹部培訓工作;研究起草退役軍人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退役軍人事務法制建設,推進和監督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指導、協調統戰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議案、提案;負責行政複議、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權益維護處。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和信訪工作;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指導監督檢查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負責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三)就業創業處。擬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服務管理和待遇保障政策;組織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組織協調落實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指導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
(四)退役軍人安置與軍休服務管理處。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執行退役軍人留烏優惠優待政策;承擔計畫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畫的組織實施;協調辦理駐烏部隊現役軍人家屬隨調手續等工作;組織計畫分配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移交我市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落實移交我市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擬訂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保障機構以及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
(五)擁軍優撫處。協調指導擁軍優屬工作;指導協調地方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組織落實退役軍人的醫療保障工作;落實國民黨抗戰老兵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承擔烈士褒揚、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擬訂軍人公墓建設規劃、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烏魯木齊市烈士評定的審核和備案申報;組織指導實施烈士事跡編纂宣傳和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行政編制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工勤崗位控制數2名。

事業單位

(一)將市轉業軍官管理服務辦公室更名為市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10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
(二)市烈士陵園。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2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5名。
(三)市軍事供應站(市軍糧採購供應中心)。整合市軍事供應站、市軍糧採購供應中心2個事業單位,重新組建市軍事供應站,加掛市軍糧採購供應中心牌子。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下設分支機構1個:市軍事供應站招待所。核定事業編制11名,經費形式為差額預算,實行企業化管理。
(四)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整合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一休養所、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二休養所、市軍隊離退休幹部第三休養所3個事業單位,組建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中心。機構規格相當正科級,核定事業編制3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經費形式為全額預算管理。另核定工勤崗位控制數4名。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任君

其他事項

以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另行下達。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1年1月,烏魯木齊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駐沙依巴克區環衛路片區環衛路南社區“訪惠聚”工作隊黨支部榮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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