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借記請貸記通知書

已借記請貸記通知書是我國專業銀行辦理國外協定銀行往來的基本憑證。此項通知書,可結合業務專用憑證格式套打,但必須按照專業銀行會計核算制度規定的統一憑證格式繕制。凡使用清算甲帳戶的,可由業務經辦行簽發(無電報密押關係的電劃通知由總行簽發);凡使用清算乙帳戶的,均由總行簽發。

凡將出口商品所得外匯按牌價售予銀行的為出口結匯;凡為進口商品支付貨款,以本國貨幣按外匯牌價向銀行購買外匯匯結國外的為進口結匯。我國對外匯主要實行的是額度管理。按照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企業或單位的一切外匯收入都必須賣給國家,國家按外匯牌價付給出售外匯單位或企業人民幣資金,其收入外匯按有關外匯留成政策撥給企業或單位一定比例的外匯留成額度;當企業或單位對外支付時,再將外匯額度配上相應的人民幣按牌價買成現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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