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觀審慎評估體系

巨觀審慎評估體系

巨觀審慎評估體系,指的是提升監管機構間的協調效率,更好的降低社會融資成本,提高貨幣政策向實體經濟的傳導效果,同時更有力的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簡稱MPA。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巨觀審慎評估體系
  • 外文名: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簡稱MPA
  • 所屬學科:金融學
名詞介紹,評估對象,考核方面及指標,央行管控,

名詞介紹

央行宣布從2016年起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巨觀審慎評估體系(MPA)。
MPA體系的主要構成:重點考慮資本和槓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其中資本充足率是評估體系的核心
MPA關注廣義信貸,將債券投資、股權及其他投資、買入返售等納入其中,以引導金融機構減少各類騰挪資產、規避信貸調控的做法。同時利率定價行為是重要考察方面,以約束非理性定價行為。
MPA按每季度的數據進行事後評估,同時按月進行事中事後監測和引導。
當前混業經營以及金融創新使得現有的一行二會監管模式顯得捉襟見肘,無論是今年股市的大調整以及2013年錢荒,實質都有監管不力的因素。次貸危機的爆發實際上也是監管者不重視巨觀審慎監管而引發的。在經濟下行過程中,區域性及系統性金融風險上升,加強微觀審慎監管的同時,更要加大巨觀審慎監管的力度,MPA體系的建立非常具有必要性和緊迫性。
總體來看,MPA體系的建立,有助於提升監管機構間的協調效率,更好的降低社會融資成本,提高貨幣政策向實體經濟的傳導效果,同時更有力的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
2017年8月4日晚間,央行在《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17)》中表示,部分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具系統重要性,將探索納入MPA。

評估對象

考慮到商業銀行的地位和發展水平的不同,央行將其分為三個類,並由不同的測算機構進行測算。巨觀審慎評估體系(MPA)的評估對象可分三類:全國性系統重要性機構(N-SIFIs)、區域性系統重要性機構(R-SIFIs)、普通機構(CFIs)。

考核方面及指標

7個方面
14個指標
資本和槓桿情況
資產負債情況
廣義信貸、委託信貸、同業負債
流動性覆蓋率、淨穩定資金比例、遵守準備金制度情況
定價行為
利率定價
跨境融資風險
跨境融資風險加權資產餘額
信貸政策執行
信貸政策評估結果、信貸政策執行情況、央行資金運用情況

央行管控

8月4日晚,央行在《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17)》中表示,應以專項整治為契機,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完善金融監管機制,加強自律約束和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建設,營造鼓勵創新、規範運作、有序競爭、服務實體的網際網路金融發展新局面,進一步發揮網際網路金融在支持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具體措施,央行提出,探索將規模較大、具有系統重要性特徵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納入巨觀審慎管理框架,對其進行巨觀審慎評估,防範系統性風險。
此前,從2016年起,央行對商業銀行將現有的差別準備金動態調整和合意貸款管理機制“升級”為“巨觀審慎評估體系”(Macro Prudential Assessment,下稱MPA),重點考慮資本和槓桿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流動性、定價行為、資產質量、外債風險、信貸政策執行等七大方面。
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發現,這是央行首次提出探索將將規模較大、具有系統重要性特徵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納入MPA。此前,“系統重要性”這一概念主要用於對大型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的監管。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之後,金融監管反思“大而不倒”問題提出監管理念,金融穩定委員會(FSB)多次開展組織了全球系統重要性銀行(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Banks, G-SIBs)的評定。銀監會於2014年印發《商業銀行全球系統重要性評估指標披露指引》。
7月25日,央行在《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中表示,提高和改進監管能力,強化金融監管協調,統籌監管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統籌監管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統籌負責金融業綜合統計,推動建立更為規範的資產管理產品標準規制,形成金融發展和監管強大合力,補齊監管短板,避免監管空白。
8月4日,央行在《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2017)》中表示,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風險點,除了證照不全、違規經營,風險管控不足,市場存在無序競爭等因素之外,部分網際網路金融產品已具有系統重要性影響,需要防範順周期波動和風險的跨市場傳染。
除了探索將規模較大、具有系統重要性特徵的網際網路金融業務納入MPA,央行還提出其他四項意見。
一是加快完善網際網路金融安全等方面的政策體系,建立網際網路金融技術行業及國家標準,制定網際網路金融領域的金融數據安全使用管理辦法,構建維護網際網路金融安全的技術體系。
二是按照“分類控制,分照管理”原則,加強監管協調聯動,建立健全網際網路金融的準入、退出機制和運行規範,為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是充分發揮中國網際網路金融協會與地方協會的作用,強化行業自律管理,搭建統一、公開的網際網路金融信息披露平台。構建以商業銀行作為第三方資金託管的機制,進一步完善網際網路金融消費權益保護體系,切實加強網際網路金融投資者權益保護。
四是加快金融科技在金融服務中的套用,讓金融服務惠及更多領域,提升金融服務效率,推進普惠金融發展。
2015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委聯合印發了《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2016年4月,全國各省市開展了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整治工作按照“打擊非法,保護合法;積極穩妥,有序化解;明確分工,強化協作;遠近結合,邊整邊改”的原則,重點對P2P網路借貸和股權眾籌業務、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第三方支付業務、網際網路金融領域廣告等四個大的方面開展重點專項集中整治。
央行表示,經過前一階段整治工作的有效推進,目前網際網路金融風險總體可控,行業規範發展逐步實現。在專項整治工作推動下,部分不規範平台主動退出經營或停業整改,部分不合法平台逐步被清理,尤其是《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關於實施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有關事項的通知》等政策逐步落地,監管工作有序開展,網際網路金融平台運營的規範性、透明性有所提高,在歷經一輪行業“洗牌”之後,一些創新規範平台將脫穎而出,逐步走上規範發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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