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觀審慎政策指引(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健全貨幣政策和巨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的重大決策部署,完善巨觀審慎政策治理機制,提高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能力,2021年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巨觀審慎政策指引(試行)》。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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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全文

巨觀審慎政策指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健全巨觀審慎政策框架,提高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的能力,增強巨觀審慎政策透明度,制定本指引。
第二條 巨觀審慎政策框架包括巨觀審慎政策目標、風險評估、政策工具、傳導機制與治理機制等,是確保巨觀審慎政策有效實施的重要機制。巨觀審慎管理部門將在實踐探索中不斷豐富和完善巨觀審慎政策框架。
第三條 在金融委的統籌指導下,中國人民銀行作為巨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履行巨觀審慎管理職責,牽頭建立健全巨觀審慎政策框架,監測、識別、評估、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暢通巨觀審慎政策傳導機制,組織運用好巨觀審慎政策工具。
第四條 巨觀審慎政策適用於依法設立的、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准從事金融業務或提供金融服務的機構,以及可能積聚和傳染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金融活動、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等。
第二章 巨觀審慎政策框架
第五條 巨觀審慎政策的目標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尤2其是防止系統性金融風險順周期累積以及跨機構、跨行業、跨市場和跨境傳染,提高金融體系韌性和穩健性,降低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和破壞性,促進金融體系的整體健康與穩定。
第六條 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是指綜合運用風險評估工具和監管判斷,識別金融體系中系統性金融風險的來源和表現,衡量系統性金融風險的整體態勢、發生可能性和潛在危害程度。及時、準確識別系統性金融風險是實施巨觀審慎政策的基礎。
第七條 根據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特徵,結合我國實際並借鑑國際經驗,開發和儲備適用於我國國情的一系列政策工具,建立健全巨觀審慎政策工具箱。針對評估識別出的系統性金融風險,使用適當的巨觀審慎政策工具,以實現巨觀審慎政策目標。不斷豐富和完善的巨觀審慎政策工具,是提升巨觀審慎政策執行效果的必要手段。
第八條 巨觀審慎政策傳導機制是指通過運用巨觀審慎政策工具,對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施加影響,從而抑制可能出現的系統性金融風險順周期累積或傳染,最終實現巨觀審慎政策目標的過程。順暢的傳導機制是提高巨觀審慎政策有效性的重要保障。
第九條 巨觀審慎政策的治理機制是指為監測識別系統性金融風險、協調和執行巨觀審慎政策以及評估政策實施效3果等,所進行的組織架構設計和工作程式安排。良好的治理機制可以為健全巨觀審慎政策框架和實施巨觀審慎政策提供制度保障。
第三章 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識別和評估
第十條 系統性金融風險是指可能對正常開展金融服務產生重大影響,進而對實體經濟造成巨大負面衝擊的金融風險。系統性金融風險主要來源於時間和結構兩個維度:
(一)從時間維度看,系統性金融風險一般由金融活動的一致行為引發並隨時間累積,主要表現為金融槓桿的過度擴張或收縮,由此導致的風險順周期的自我強化、自我放大。
(二)從結構維度看,系統性金融風險一般由特定機構或市場的不穩定引發,通過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基礎設施間的相互關聯等途徑擴散,表現為風險跨機構、跨部門、跨市場、跨境傳染。
第十一條 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監測重點包括巨觀槓桿率,政府、企業和家庭部門的債務水平和償還能力,具有系統重要性影響和較強風險外溢性的金融機構、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基礎設施等。
第十二條 巨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機制,會同相關部門開展監測和評估,定期或不定期公開發布評估結果。針對特定領域系統性金融風險,巨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組織開展專項評估。
第十三條 巨觀審慎管理牽頭部門根據系統性金融風險的特徵,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和評估框架。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監測評估指標體系並設定閾值,適時動態調整以反映風險的發展變化。豐富風險監測方法和技術,採取熱力圖、系統性金融風險指數、金融壓力指數、金融條件指數、巨觀審慎壓力測試、專項調查等多種方法和工具進行監測和評估,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技術。
註:全文見中國人民銀行

內容解讀

《指引》從我國實際出發,明確了建立健全我國巨觀審慎政策框架的要素。主要包括:
  一是界定了巨觀審慎政策相關概念,包括巨觀審慎政策框架、系統性金融風險、巨觀審慎管理工作機制等;
  二是闡述了巨觀審慎政策框架的主要內容,包括巨觀審慎政策目標、系統性金融風險評估、巨觀審慎政策工具、傳導機制和治理機制等;
  三是提出了實施好巨觀審慎政策所需的支持保障和政策協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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