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觀公共事業管理

巨觀公共事業管理主要是指涉及全社會的公共事業發展,即關係到全社會公眾基本生活質量和公共利益的特定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管理效果具有巨觀性的公共事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巨觀公共事業管理
  • 決定因素:管理目標、管理方式和管理內容
  • 基本方式:間接管理
  • 特定部分:承擔巨觀公共事業管理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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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巨觀公共事業管理

就公共事業管理本身來說,這一巨觀性是由其特定的管理目標、管理方式和管理的基本內容決定的。

巨觀公共事業管理的基本方式

巨觀公共事業管理的基本方式是間接管理,其管理是一個不直接作用於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的間接的管理過程。這一間接管理方式充分地表現在巨觀公共事業管理機構的計畫組織協調控制的基本職能發揮上。
1、從計畫職能,承擔巨觀管理任務的公共事業管理部門首先是根據全社會公共事業範圍內的公共需求狀況和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根據社會未來發展的需要,通過理性的選擇,制定出相關的公共政策,這一公共政策根據現實的需要,可以是法律,也可以是大政方針,或是更為具體的計畫、方案、程式安排等。
通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一是對社會公共事業的發展進行調控,以引導和調節社會公共需求的趨向和發展,以及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生產投入、產出方向和規模,從而改善全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求狀況;二是規範公共事業領域內公共產品生產和公共服務提供單位的行為,建立各種檢查監督制度來保證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調節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交易活動(現代社會的公共產品不是完全免費的,具有一定的商品性);三是規劃、引導具體公共事業服務部門的數量、比例及布局,達到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的地區間平衡。
2、從組織職能,承擔巨觀管理任務的公共事業管理部門最主要的工作是根據所確定的政策、計畫和方案等,一方面,是設立新的組織或維護原有的必須的組織以處理公共事業管理事務,並使技術程式、正式的政策法規和文書程式按組織運作的要求組成一個嚴密而完整的系統。另一方面,是協調公共事業管理各部門與外部各相關集團、部門、單位之間的關係,以改善和創造一個有利於公共事業管理進行的環境,使公共事業管理的目標實現和公眾利益實現有機結合。
3、從協調職能,承擔巨觀管理任務的公共事業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是協調外部環境和構建本部門內部的協調機制。通常,這一職能由專門的機構如協調委員會來承擔,其權力是由法律賦予的。在外部協調中,主要是在各利益集團之間進行有效的斡旋,經常的及時的從上級獲取新的工作安排等,爭取上級部門對或各業務主管對本部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醒下級業務主管留心上級關心的其他事務等;而在內部協調中,主要是致力於在組織內部貫徹本部門的全體要求,形成溝通意識,爭取工作人員對組織目標的理解和支持。
4、從控制職能,承擔巨觀管理任務的公共事業管理部門的主要工作,是外部控制和內部控制。對於前者而言,由於公共事業管理機構設立的目的、高級管理層的權力,以及決定哪些權力可以對外或向下授權等是法律來規定的,因此,高層管理機構需要經常從立法部門和不同的利益集團那裡了解信息,以隨時掌握本機構或部門權力的控制和行使,同時,還要與對本機構工作可能有影響的部門保持聯繫,以便準確了解來自外部的因素對他們行使的控制權力的影響。對於後者而言,主要表現為通過必要的控制程式,如一系列正式的指示、準確計算下屬完成某項任務所需要的時間、確定工作中哪些方面需要調整、糾正等,保證整個部門按計畫完成公共事業管理任務。
可見,在巨觀公共事業管理中,以計畫職能為起點,通過所形成的不同層次的公共政策,而相應的展開其組織、協調和控制職能。這些職能的發揮以組織或部門為界,可以分為內部管理和外部管理兩個方面。但無論是內部管理還是外部管理,顯然都沒有直接涉及到具體的向公眾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乃至具體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生產和供給過程的監督,表現為對具體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生產和提供的間接管理。

巨觀公共事業管理的內容

巨觀公共事業管理以公共事業範圍內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需求與供給的巨觀平衡為目標,圍繞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其基本職能的發揮主要涉及有以下內容:
1、對公共事業範圍內公共產品和服務這一特殊“市場”進行預測。其中包括全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總需求和總供給的趨勢預測,各類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需求量和供給量預測,等等。
2、制定和分析公共事業範圍內的社會指標,如教育方面的某一年齡階段中某一學歷的比例、社會價值方面的公共整體的生活滿足程度、環境保護方面的空氣污染指數,等等。一方面作為公共政策的制定必須的基礎,另一方面通過發布社會指標及相關信息,指導和引導公共產品生產和公共服務提供投資方向和產品流向。
3、制定有關公共事業的公共政策。即法律、政策、計畫、方案、程式安排等。這其中,既包括公共產品和服務的品種、數量(常常以發展計畫和確立公共項目來表現)的方針、政策和計畫,也包括全社會公共事業範圍內如何生產和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基本規範的制定和安排。
4、根據所確定的公共事業管理的目標,進行一系列旨在提高管理效能的不是針對具體公共產品而是針對機構內部運行和機構外部環境的組織、協調和控制工作

巨觀公共事業管理機構

承擔巨觀公共事業管理任務的是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系統中的一個特定的部分,即主要是高層次的政府組織
在公共事業管理的主體系統中,主要由高層次的政府組織承擔巨觀公共事業管理的職責,其原因:一是巨觀公共事業管理是圍繞公共事業範圍內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而制定公共政策的主體就是政府。二是進行全社會公共事業範圍內公共產品和服務需求與供給總平衡需要全社會最強有力的也是公認的公共權威,在任何社會中,這一公共權威無疑是政府,且是管理職權和範圍覆蓋全社會的高層次的政府。
由於公共事業管理範圍內的公共政策的基本形式有法律、政令、計畫、方案等,因此,承擔巨觀公共事業管理的政府是廣義的政府,即包括立法、行政、司法機關在內的政府。在實際中,涉及巨觀公共事業管理的或承擔巨觀公共事業管理任務的政府機構,一是立法機構,如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西方國家的議會;二是司法機構,如法院、檢查院等;三是行政機關即政府管理部門,如政府的科、教、文、衛管理部門,環保部門,如我國的民政部門、計畫生育部門,如一些專職部門,如財政、計畫、物價、稅務等部門,以及涉及公眾基本生活質量的一些經濟管理部門,如交通部、鐵道部、電訊管理部門等。在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這些涉及巨觀公共事業管理的政府管理部門(行政機關,即狹義的政府)名稱、數量等是不同的。設定這些政府管理部門的依據,主要是特定條件下政府職能的變化和發展、環境和實際的需要,以及政府管理方式的變化和發展。
還必須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的高層次的政府組織,其高層次主要是指上述政府部門中的決策層。這其中,首先是指中央一級政府,而地方政府則具有相對性。即在整個國家的公共事業管理中,地方政府組織是中央政府的下屬,是中央政府巨觀管理的對象,而在一個省、市的範圍內,它又具有一定的公共政策制定權,負有根據國家有關公共事業的公共政策,統一管理本地區公共事業的責任,因而在這一意義上也是巨觀公共事業管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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