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成本計算期

工程成本計算期是計算建築安裝工程成本時,對發生的各項施工生產費用計入工程成本所規定的起訖期。建築安裝工程的施工周期較長,為了及時反映工程成本的升降情況,考核企業施工生產經營活動的成果,應定期計算工程成本。大中型建築安裝工程或有條件的施工企業一般是以日曆月份作為工程成本計算期。

即按月歸集和分配施工生產費用,計算已完工程成本。以日曆月份作為工程成本計算期,與施工企業編制會計報表的期限是一致的,有利於施工企業及時編制會計報表。如果由於條件限制,施工現場各種材料和未完施工按月盤點確實有困難,各種原始記錄又不能及時提供,不能按月計算工程成本時,可以季度作為工程成本計算期,按季計算已完工程成本。但每月所發生的各項施工生產費用,仍應及時進行歸集與分配,待季末進行現場材料和未完施工盤點後,再計算已完工程成本。對於那些投資少,工期短的小型建築安裝工程,為了簡化成本計算手續,施工企業也可以在工程竣工時,一次計算竣工工程成本。工程成本計算期確定之後,施工企業必須劃清當期成本與下期成本的界限,按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歸集和分配施工生產費用,以保證工程成本計算的正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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