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註冊管理局,是中國香港公營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程師註冊管理局
- 外文名:EngineersregistrationBoard
工程師註冊管理局,是中國香港公營機構。
工程師註冊管理局,是中國香港公營機構。工程師註冊管理局(英語:EngineersregistrationBoard)根據香港法例第409章《工程師註冊條例》第3條的規定成立的香港公營機構,負責香港工程師的註冊事宜。200...
《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檔案。發布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 11 號 《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已經2006年12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同時...
《註冊安全工程師管理規定》已經2006年12月22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同時廢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註冊安全工程師的註冊管理和執業行為,根據《安全生產法》和《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中心 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中心是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下屬機構。
《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於2017年11月2日印發,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制定的目的是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要求,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本辦法共有十七條。辦法...
《天津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和執業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才能力素質,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註冊安全工程師分類管理辦法》、《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結合天津市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12月,《天津市初級註冊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規定。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註冊監理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提高工程監理質量與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
負責全國一級註冊建築師、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的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其他專業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完成相關專業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工作;負責全國二級註冊建築師、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信息備案工作;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專業管理委員會檢查、監督註冊人員的執業行為。(五)繼續教育與...
《山東省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和執業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根據《應急管理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應急〔2019〕8號)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有關規定,結合山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2024年4月,山東...
《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由人事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於2002年9月03日頒布,自頒布之日起30日施行。本法律由六章組成,分別是:總則、考試、註冊、職責、罰則、附則等。2019年1月25日,自《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註冊安全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原人事部、國家...
《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已經2004年8月24日建設部第4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的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建築市場秩序,提高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質量與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住房...
2023年5月15日,上海市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起草了《上海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和執業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建議。辦法全文 上海市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 註冊和執業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安全生產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規範初級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和執業管理,...
(十一)指導協調全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煤礦除外),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煤礦除外),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十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十三)組織擬訂全省安全生產科技規劃,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十四)歸口管理...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註冊消防工程師,是指取得相應級別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並依法註冊後,從事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第四條 註冊消防工程師實行註冊執業管理制度。註冊消防工程師分為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和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第五條 公安部消防局對全國註冊消防工程師...
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 (一)初始註冊的條件 1.經全國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且無《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第六條中所列情形的人員;2.在下述單位從事工程造價工作的人員:(1)具有工程造價諮詢資質的諮詢單位;(2)工程建設領域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工程造價(定額)管理、招標代理、工程監理等單位;...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監理工程師的註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註冊監理工程師,是指經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並按照本規定註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執業證書(以下簡稱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從事工程監理及相關...
曹品偉,1985年出生在中國河南虞城,畢業於中國礦業大學。獲工學學士學位,中國礦業大學工程碩士研究生,助理工程師,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 個人簡介 曹品偉,中國共產黨黨員。畢業於安陽工學院,獲工學學士學位,中國礦業大學工程碩士研究生,助理工程師,國家註冊安全工程師, 發表專業學術論文二十餘篇。業務進修情況 1...
本規定適用於從事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動力等專業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第三條 國家對從事公用設備專業工程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註冊管理制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統一規劃。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
《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是為加強對造價工程師的註冊管理,規範造價工程師執業行為,提高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水平,維護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制定本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75號發布,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已於2006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
3.協助建設部指導各省級、部門註冊機構辦理造價工程師初始註冊及後期管理等工作。4.建立我國工程造價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執業行為,依法促進和保障工程造價行業健康發展,維護工程造價諮詢單位及造價工程師的合法權益。5.協助建設部標準定額司起草、修訂工程造價諮詢行業和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的有關法規、資質標準和質量...
第一條 為保證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加強執業註冊管理工作,根據人事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聯合頒發的《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註冊核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實行註冊登記制度。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核安全執業資格註冊辦公室(以下簡稱註冊辦)為註冊核安全工程師註冊管理機構。...
為加強對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的註冊管理,我部制訂了《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現印發施行。檔案 水建管[2007]83號 各流域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畫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各有關單位:2007年3月13日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水利工程造價工程師...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擬定考試科目、編制考試大綱、編寫考試用書、組織命題工作,統一規劃考前培訓等有關工作。考前培訓工作按照培訓與考試分開,自願參加的原則進行。人事部負責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試題,組織實施考務工作。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和確定...
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0年1月21日發布的《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5號)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四、將《註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第四條第一款中的“建設主管部門”修改為“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其餘條款依此修改。將第八條修改為:“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
第二條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以下簡稱監理工程師)註冊與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水利部負責監理工程師註冊備案與管理工作,辦事機構為建設與管理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流域管理機構依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監理工程師註冊申請材料的接收、轉報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第四條 取得《水利工程建設...
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對各地上報的各科讀卡成績分別進行統計分析,並將各科成績統計分析結果及時報送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全國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委員會將依據讀卡成績分析結果,經研究後確定各科的調檔分數線。正式評分前一周,各地應將全部一級結構專業考試的考生試卷(上、下午)、其它專業的專業案例考試...
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由取得建造師執業資格的建造師擔任,即建造師在所承擔的具體工程項目中行使項目經理職權。建造師的職責是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工程項目自開工準備至竣工驗收,實施全面的組織管理。資格類別 建造師分為一級註冊建造師和二級註冊建造師。英文分別譯為:Constructor和Associate Constructor...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廳(局)、建設廳(建委、規委),國務院各有關部委,總政幹部部、,總後基建營房部,中央管理的有關企業:根據人事部、建設部《關於發布及的通知》(人發5號)要求,經建設部、人事部研究決定,現將《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註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考試...
項目管理指導工作委員會 契約管理工作委員會 質量管理工作委員會 翻譯專業委員會 行業分會及專業委員會 團體會員 是由工程諮詢單位、註冊諮詢工程師及在工程技術經濟領域富有諮詢和管理經驗的專家、學者自願組成的非盈利性行業組織,是經民政部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是對外代表中國工程諮詢業的行業協會。...
4、取得高級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3年以上的, 或者取得工程師技術職稱並從事建築設計或者相關業務5年以上的;5、不具有前四項規定的條件,但設計成績突出,經全國註冊建築師管理委員會認定達到前四項規定的專業水平的。(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二級註冊建築師考試:1、具有建築學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