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廢水處理工

工業廢水處理工

工業廢水處理工是指操作隔柵除污機、篩濾機、離子交換、電滲析、電解氧化處理等設備,進行工業廢水淨化和回用作業的人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業廢水處理工
  • 外文名:Industrial wastewater treatment workers
  • 職業性質:污水處理行業唯一現行國家認可的職業資格證書
  • 職業編碼:6-28-03-03
  • 職業等級:五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
  • 法律標準:人社廳發〔2019〕47號 
職業編碼,職業技能等級,申報條件,鑑定方式,鑑定要求,

職業編碼

6-28-03-03。

職業技能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五級/初級工、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一級/高級技師。

申報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相關職業 :污水處理工 L、水生產處理工 L 等,下同。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並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並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並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二級/技師: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三級/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的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3 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預備技師證書的技師學院畢業生,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2 年(含)以上。
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報一級/高級技師: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二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後,累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環境保護與檢測、環境治理技術、水環境監測與治理、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等,下同。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 4 年(含)以上。
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環境保護與檢測、環境治理技術、水環境監測與治理、環境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等,下同。

鑑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以及綜合評審。理論知識考試以閉卷筆試、機考等方式為主,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技能考核主要採用現場操作、模擬操作、口試、閉卷筆試或幾種方式的組合,主要考核從業人員從事本職業應具備的技能水平;綜合評審主要針對技師和高級技師,通常採取審閱申報材料、答辯等方式進行全面評議和審查。
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和綜合評審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 60 分(含)以上者為合格。 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違反操作規程或未達到該技能要求的,則技能考核成績為不合格。

鑑定要求

理論知識考試中的監考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於 1:15,且每個考場不少於 2名監考人員;技能考核中的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不低於 1:5,且考評人員為 3人(含)以上單數;綜合評審委員為 3 人(含)以上單數。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於 90 min,技能考核時間不少於 40 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於 20 min。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考核可在生產裝置、模擬操作室或標準教室進行,有滿足本職業鑑定所需的裝備、工具、勞保用具和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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