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各類園區蓬勃發展,各地園區數量、規模不斷增加和擴大。據統計,截止2013年底,中國共有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215家,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113家,省級開發區1300多家,其他開發區2500多家。園區成為中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各級各類園區的經濟總量占全中國CDP的50%以上,在快速發展的同時,園區也成為了資源能源消耗的集中區域。伴隨著生產的集聚,隨之帶來了大量資源的集中消耗,園區中仍舊存在粗放型的生產模式和布局,由於前期規劃缺少前瞻性,造成生產、運輸等環節上資源的浪費,物質的梯級和循環利用尚存在較大差距;能量利用效率也有待提高。提高資源能源產出率和循環利用率已經成為中國各類園區改造的最大需求。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評價規範》(GB/T 33567-2017)。
編制進程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在2011年末得到任務後,馬上組織標準制定工作。起草組由來自中國標準化研究院、科研院所、高校、協會等單位的相關專家組成。
2012年1月9日,國家標準計畫《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評價規範》(20111727-T-424)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424-cnis(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顯示,該計畫已完成網上公示、起草、徵求意見、審查、批准、發布工作。
2012年7月,召開專家工作組會議,對起草組完成的標準草稿進行了深入討論。專家一致認為制定這項標準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時。專家針對標準的總體框架和技術細節進行了深入討論,並提出了富有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主要包括評價指標的構成、體現園區循環經濟特色指標等方面。起草組根據專家意見對標準內容進行了全面修改和完善。
2012年6月,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印發《關於開展綜合類工業園區循環經濟數據調查的通知》(中標院計科函[2012]79),廣泛收集有關工業園區的數據,為指標基準值的確定奠定基礎。
2012年10月,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在北京組織召開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績效評價標準研討會。來自
清華大學、中科院過程所、北師大、中國輕工清潔生產中心、中國環科院、中國開發區協會等單位的專家對評價標準的整體框架提出了修改意見,並逐條對技術內容進行修改。會後,起草組根據專家意見對標準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標準內部討論稿。
2013年5-7月,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赴東營開發區、天津開發區等有關園區開展標準的試評價,根據發現的問題都標準進行進一步修改完善。
2014年12月,國家發展改革委組織清華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發改委巨觀院、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等有關單位的專家對該標準進行討論,根據專家意見,起草組對園區循環經濟績效評價的指標體系進一步最佳化,提煉出標準園區循環經濟內涵的核心指標,去除冗餘指標。
2015年1-6月,起草組調查收集了正在開展國家園區循環化改造試點的50家園區的數據,根據數據情況,確定了各具體指標的基準值,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2015年9月29日,起草組在北京召開標準專家研討會。中國循環經濟協會趙家榮執行會長、國家發改委環資司陸冬森處長以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環所、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中國物資再生協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中國社會科學院、國家發改委《
改革內參》以及山東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機構領導和專家參加研討會。專家建議:一是對標準的目的、作用和服務對象等問題進行更加清晰的界定;第二對標準的實用性進行評估和深入調研;第三考慮園區類型和產業結構;第四結合行業特點進行指標設計和基準值選取;第五在標準中進一步體現資源效益最大化和環境影響最小化的思想。標準起草組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全面修改完善,形成徵求意見稿。
2017年12月1日,國家標準《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評價規範》(GB/T 33567-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評價規範》(GB/T 33567-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該標準參考了相關的政策法規,如《循環經濟促進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關於推進園區循環化改造的意見》,以及國家關於工業園區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政策法規。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付允、林翎、吳麗麗、龍科、張向錕、陳佳宏、冀曉東、楊朔、陳亮、劉玫、高東峰、黃瑩、陳志量、耿健超、裴虹、陳岳飛、成剛、焦雲、馬慶、張亞偉、陽存元。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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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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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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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和定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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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價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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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循環經濟指數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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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A(規範性附錄)指標計算方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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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評價規範》(GB/T 33567-2017)規定了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評價的要求和循環經濟指數計算方。該標準適用於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省級工業園區(或省級經濟開發區)的循環經濟績效評價國家級和省級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集聚區等的循環經濟績效評價可參照執行。
引用檔案
GB/T 1028 工業餘熱術語、分類、等級及餘熱資源量計算方法 | GB/T 24001 環境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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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工業園區循環經濟評價規範》(GB/T 33567-2017)對改善園區資源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園區資源產出率和循環利用率,降低工業園區環境負荷具有重要的意義。該標準可供國家發展改革委以及地方循環經濟主管部門評價園區循環經濟水平或園區循環化改造成效時參考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