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檢査監督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通過行使工商企業登記管理職能、市場管理職能等行政管理職能而對管理對象遵守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規則,執行國家計畫,維護社會經濟活動的秩序而實施的檢査與監督。主要內容有(1)工商企業登記。凡從事工商生產經營活動必須取得工商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以此保證生產經營者具備生產經營的條件,防止不具備生產經營條件者擾亂經濟交往秩序。(2)廣告、商標管理。通過對廣告、商標的設計、註冊、審査變更和商標使用權許可等管理,為經濟秩序提供必要的保障,(2)市場檢査。對市場的商品流通交易活動進行日常的檢査,保護合法經營〔制止非法活動。打擊經濟犯罪,以確保商品流通秩序。(4)經濟契約管理。主要包括契約簽訂與鑑證,對因契約產生的糾紛進行調解與仲裁,以恢復交往秩序。(5)工商行政處罰,對違反國家工商行政法規的當事人依法給予懲戒與制裁,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程度分別給予罰款、沒收、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