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爭議處理程式:對兩種爭議應適用不同的程式。一是企業單位不同意工傷職工的要求時,職工或其親屬應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論不服的,雙方當事人應向法院抗訴。二是企業或職工對於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或者確認支付待遇的決定不服的,應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結論不服的,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第二步,確認事實勞動關係(最長60天)。由於王中工作1個月就受了工傷,沒有與用人單位簽訂過書面勞動契約,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供勞動契約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憑證。因此,王中需要馬上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