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技術考核

工人技術考核是指鑑定工人實際技術水平的考核制度。中國勞動人事部 1983 年 4 月頒發的《工人技術考核暫行條例》(試行)規定,凡國營企事業單位的技術工人,都要有計畫有步驟地進行培訓,進行技術考核。考核內容以國務院各主管部門 1979 年以後重新修訂並頒發的《工人技術等級標準》為依據,包括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工。安全生產必須作為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人技術考核
  • 時間:1983年4月
根據不同對象和情況,分為轉正考核、定級考核、高一級考核、本等級考核、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考核。例如,學徒學習期滿,要經轉正考核合格才能轉為正式工人;有試用期或熟練期而未定級的工人,期滿要經定級考核合格獲得“技術等級證書”後,才能上工作崗位獨立操作;已定級的工人,經本人申請和班組推薦,可參加高一級的技術考核,取得合格成績,記入本人“技術等級證書”,作為調資晉級和使用的一項重要依據;企業為掌握工人實際技術水平和有針對性地進行培訓,經地方勞動人事部門或主管部門批准,可對現有各等級的技術工人進行本等級考核;技術工人改變工種,調換新的工作崗位,或使用新的先進設備時,都須經過培訓和考核合格;在關鍵設備、關鍵崗位上工作和從事危險性作業的工人,離工作崗位一年以上,再回到原崗位的,應有一定的熟悉期,期滿經考核合格才能上崗。考核方法:技術理論考核以筆試為主,口試為輔;實際操作考工採用典型工件(作業)、指定批量產品、完成定期生產任務進行。兩者都及格才能算考核成績合格。每次考核成績都應填寫在“工人技術考核成績登記表”上,歸入本人檔案。由各級勞動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或領導小組,下設辦事機構,統一組織、領導本地區、本部門的工人技術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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