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職業技能考核實施辦法

《唐山市職業技能考核實施辦法》,唐山市人民政府1995年公布施行的,科學鑑定工人的實際技術業務水平的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職業技能考核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95年6月5日
  • 實施時間:1995年6月5日
  • 發布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職業技能考核實施辦法
(1995年6月5日唐政辦【1995】17號公布,自1995年6月5日起施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科學鑑定工人的實際技術業務水平,逐步推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根據國務院批准、勞動部頒發的《工人考核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河北省工人考核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以下統稱用人單位)。
第三條 職業技能考核工作應從實際出發,統籌安排,嚴格標準,保證質量。
第四條 職業技能考核實行證書制度。《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和《高級技師合格證書》是獨立開業和用人單位使用的依據。
第二章 考核科類、內容、方法
第五條 工人考核分為錄用考核、轉正定級考核、上崗轉崗考核、本等級考核、升級考核和技師、高級技師任職資格考評。
第六條 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錄用技術工人時,需經工人考核機構的錄用考核,方能擇優錄用。對按規定取得《畢業(結業)證書》和《技術等級(崗位合格)證書》的技工學校、職業學校、就業訓練中心(班)的畢業、結業生,應優先錄用。
第七條 學徒工(含培訓生)學徒期滿和工人試用、見習期滿,需進行轉正定級考核。經考核合格發給相應的《技術等級證書》、《崗位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能上崗獨立操作。考核不合格的,可延期六個月補考,補考仍不合格的可解除勞動契約或調換其他工作。學徒見習期間成績優異表現突出的,可提前進行轉正定級考核,但提前的時間不得超過學徒、試用、見習期限的三分之一。
第八條 工人改變工種、調換新崗位或者操作新的先進設備時,應經過技術業務培訓和上崗轉崗考核,合格後方能上崗。在精密稀有設備上工作或從事特種作業的工人,離開生產工作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崗位的,應進行上崗轉崗考核,並按考核成績重新確定技術等級。
第九條 工人考核執行初級、中級、高級三個技術等級標準,且在本等級考核基礎上進行升級考核,升級考核按照初級、中級、高級的順序進行,考核不合格的允許在一年內進行補考。
第十條 優秀的高級技術工人可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申請參加技師任職資格考評(鑑定),有突出貢獻的技師可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參加高級技師資格考評(鑑定)。考評(鑑定)合格者由省勞動廳頒發相應的《技師合格證書》或《高級技師合格證書》,作為用工單位確定聘用和待遇的依據。
第十一條 工人考核的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生產工作成績和技術業務水平。工人思想政治表現的考核主要包括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以及本單位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和勞動態度。工人生產工作成績的考核主要包括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解決生產、工作中技術業務問題的成果,傳授技術、經驗的成績和安全生產情況。工人技術業務水平的考核應按照《工人技術等級標準》或《崗位規範》進行技術業務理論(應知)和實際操作技能(應會)考核,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
第十二條 工人思想政治表現的考核應在車間、班組加強日常管理的基礎上,採取現實表現考察與政治理論考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第十三條 工人生產工作成績的考核應在車間、班組加強日常管理的基礎上,明確考核項目和標準,採取定量為主、定性為輔的方式進行。
第十四條 工人技術業務理論考核以筆試為主,實際操作技能考核採用典型工件加工辦法進行;群體作業、數字、儀表控制化程度較高或難以選擇典型工件進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的工種崗位,可模擬生產操作流程或生產作業項目,採取口試、筆試、答辯的方式結合進行。技術業務水平考核評定採用百分制,六十分為合格。特種作業人員的技術業務水平考核,按照國家頒布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考核管理規則》(GB5306—85)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思想政治表現、生產工作成績和技術業務水平三項考核均合格的,為考核合格。
第三章 考核組織管理
第十六條 全市工人考核工作由市勞動局進行綜合管理,並負責制定有關辦法,指導、協調全市工人考核工作。
第十七條 市、縣(市)、區勞動行政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及工會組織等成立工人考核委員會,工人考核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勞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工人考核工作。各級各類工人考核委員會成立時,必須到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工人考核委員會,可按行業或工種、專業在用人單位或企業主管部門設立專業考核機構,具體負責工人技術業務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核認定。專業考核機構中,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技術人員、技師和高級技術工人。
第十九條 各級工人考核委員會具體職責是:市工人考核委員會根據省的統一部署,制定全市工人技術業務培訓考核規劃,審查各單位、各行業工人培訓考核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的工人技術業務考核工作;負責除特有工種外的“雙證”制考核、學徒工轉正定級考核、高級工考核以及技師、高級技師考評。縣(市)、區工人考核委員會和各專業考核機構,根據市工人考核委員會的安排部署制定本地區、本行業工人培訓考核計畫及實施方案,經市工人考核委員會審查同意後組織實施本地區、本行業的初、中級工考核工作。
第二十條 根據國家勞動部規定實行職業技能鑑定制度。各級各類職業技能鑑定所(站)由市勞動行政部門統籌規劃,統一布局。凡列入職業技能鑑定範圍的工種(專業),由各職業技能鑑定所(站)負責具體的鑑定工作。暫未列入職業技能鑑定範圍的工種,由各專業考核機構負責具體安排考核(鑑定)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核工作,由人事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機關事業單位工人考核委員會,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制定和完善用工制度,建立工人考核組織或配備專(兼)職考核人員,負責本單位工人的思想政治表現、生產工作成績和崗位考核。
第二十三條 社會力量舉辦的以職業技能培訓為目的的職業技術學校(班),其畢(結)業生需確定崗位資格、技術等級的,應經市工人考核委員會審核、批准,頒發《河北省職業技能培訓資格證》方可申請開辦。辦學單位憑《河北省職業技能培訓資格證》和《河北省職業技能培訓招生廣告審批表》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四條 《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高級技師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由國家勞動部統一印製,省、市勞動行政部門按規定許可權進行核發。《崗位合格證書》由企業主管部門及大中型企業統一制定、印刷,由負責考核的專業考核機構核發。各單位、各部門印製的《崗位合格證書》使用前需到市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 企業、事業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招收錄用技術工人的,勞動部門不予辦理招工錄用手續。
第二十六條 各級工人考核組織成員、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人考核、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根據人事管理許可權,對責任者予以行政處分。
第二十七條 違反《技術等級證書》、《技師合格證書》、《高級技師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的核發辦法和規定,濫發上述證書者,由市勞動行政部門宣布其所發證書無效,還應視情節輕重,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部門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其中通過濫發證書獲取非法收入的應當沒收其非法所得,並可處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集體所有制和個體私營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人考核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 工人考核所需經費根據省有關規定由市勞動、物價、財政行政部門另行規定。
第三十條本 辦法執行中的問題由市勞動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前市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